士林地方法院在12月26日判決中華開發提告贖回高鐵特別股一案勝訴,台灣高鐵昨(15)日表示,8日已收到判決書,將依法律規定,在農曆春節前提起上訴。
台灣高鐵發言人賈先德昨日表示,有關特別股的股息支付與股本收回一事,已依據合約「因經濟情勢重大變更、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向交通部提出財務改善方案,希望透過協商,從根本解決高鐵的財務困境。
台灣高鐵在興建期間,發行新台幣550億元特別股,現仍有400億流通在外,因陸續到期,共有31家投資股東向法院提告,其中中華開發及板信商業銀行,提告要求高鐵贖回特別股股本與支付股息,另外2 9家股東則要求支付股息。
目前高鐵的累計虧損仍有535億元,按現行公司法規定,高鐵營運若有盈餘,必須優先彌補虧損,以致原本自96年起應配發給股東的特別股股息,至今無法發放。
對此,賈先德表示,台灣高鐵有意願贖回特別股股本,並支付股息,但在高鐵財務狀況尚未改善之前,要發行新股來籌資顯有困難,強調雖然現在無法贖回,但公司財報上均有註記,待有能力發行新股時,將籌資贖回特別股。
據指出,台灣高鐵興建期間為籌措資金,陸續向外發行甲、乙、丙等三種特別股,特別股年息分別為5%或9.5%,合計發行550億元,以協助高鐵興建,而台灣高鐵也在興建期按年固定支付利息。
不過,2007年通車營運後,因運量不如預期,加上折舊攤提和須支付融資銀行團高額利息,導致台灣高鐵嚴重虧損;依台灣高鐵目前的財務狀況,若要買回特別股股本與支付股息,將面臨嚴峻的財務與營運壓力。<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