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7/22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2及93年辦理私募發行之甲種及丙三種記名
式可轉換特別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5年12
月14日以金管證一字第0950157958號函及民國96年6月21日金管證
一字第0960030168號函核准補辦公開發行在案,總計補辦公開發
行股數為2,764,600,000股。
二、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普
通股換發基準日辦理99年第二季換發之普通股股票計8,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於99年7月12日經經濟部經授商字第
099011501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三、前項轉換後之普通股,計8,000,000股,擬預定於民國99年8月
11日(星期三)正式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市場
登錄櫃檯買賣。
四、茲將新股申請興櫃股票買賣有關事項公告於后:
(一)原已申請興櫃櫃檯買賣之股數:普通股6,505,232,647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65,052,326,470元整。
(二)本次轉換後新股申請興櫃櫃檯買賣之股數:普通股8,000,000股
,每股面額壹拾元,共計新台幣80,000,000元整。
(三)累計興櫃買賣總股數:普通股6,513,232,6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壹拾元,共計新台幣65,132,326,470元整。
(四)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普通股後所發行之新股
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本次普通股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五、換發無實體普通股作業程序:
(一)於99年6月29日(含)前已轉換權利證書之股東,請持「特別股換
股權利證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聲請書」
、「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申請書)
」,蓋妥原留印鑑後,郵寄或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
(二)換發無實體普通股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停止過戶期間:
民國99年7月27日起至99年8月10日止。
2.換發基準日:民國99年7月31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9年8月11日起開始受理本次
申請轉換股東所取得之「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換發「無實體
普通股股票」作業。
六、股票發放及於興櫃市場櫃檯買賣日期:本次無實體普通股股
票預定於民國99年8月11日(星期三)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在興櫃
市場櫃檯買賣,原「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亦至該日起停止流通
。本次申請轉換之股東如未於99年8月4日前依前項手續辦理換發
無實體普通股且未開立集保帳號,致未能於民國99年8月11日劃撥
之股東,其新股將先轉入本公司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下
之登錄專戶,待股東申請換發並提供所開立之集保帳號後,即將
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七、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過戶及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地點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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