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7/15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a.本公司99年7月15日第五屆第十二次董事會通過九十九年第二季
特別股股東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合計8,000,000股)向經濟部辦理變更
登記暨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興櫃股票無實體登錄,並授權董事長
辦理後續相關申報及訂定換發股票基準日與新股登錄興櫃日期等
事宜。
b.按本公司甲種、乙種及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
發行迄今已逾三年,依本公司甲種/乙種/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
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特別股股東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
轉換為普通股。
c.本公司99年第二季之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6月30日,本次特別股
(合計8,000,000股)經轉換後,本公司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由原
6,505,232,647股,增加為6,513,232,647股,特別股由原
4,026,991,660股,減少為4,018,991,660股,已發行總股數不變。
d.本次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目前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
e.為使本次申請股東所轉換之普通股股票得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
,並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1條第2項所定:
經補辦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其申請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
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辦理之規定,擬將本次99年第
二季申請股東所轉換之8,000,000股普通股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興
櫃股票無實體登錄。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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