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06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
(1)本公司99年4月6日董事會決議。
(2)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
09800585971號函核准之程序。
(二)公告事項:
(1)普通股股票全面無實體轉換日:99年6月30日
(2)普通股股票全面無實體轉換日前九個營業日起停止集保帳戶領
回。
(3)本次轉換無實體普通股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與原實體普通股股
票股份相同。
(三)辦理實體股票繳回機構:
(1)機構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機構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3)機構電話:(02)2361-1300
(四)其他應公告事項:
(1)自股票全面無實體轉換日起,原證券交易市場買賣之實體股票
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2)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章辦理。
(五)備註:
實體股票繳回方式:
(1)已送存集保之處理:已存入集中保管帳戶之股票,全數透過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轉換為無實體,股東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2)未送存集保之處理:
1.已過戶實體股票轉換:請股東攜帶實體股票及原留印鑑至往來
證券商辦
理。如股東尚未開設集中保管劃撥帳戶者,請儘速親赴往來之證
券商營業處所開戶,以利辦理轉換無實體作業。股東亦可攜帶實
體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之股務單位辦理。
2.未過戶實體股票轉換:股東應備妥實體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應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或證券交易稅完
稅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留印鑑,僅限至本公司之股務單
位辦理過戶作業後,再辦理轉換手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轉換無實體發行股份之權益義務與原實體
股票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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