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99年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
99年3月30日
1.事實發生日:99/03/25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2~94年分次發行之甲種、乙種、丙一種至
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
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決定當年度
股東常會日期之董事會召開日(不含)前七天。
二、本公司擬於99/04/06召開第五屆第九次董事會決議99年股東
常會召開日期,故本公司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
轉換特別股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99/03/30。屆時將由本公
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換股份之公司變更登記,俾便發行普通
股股票予轉換股東。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特別股股東申請換發普通股地點):富邦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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