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12/29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茲因本公司前於92年1月27日及同年9月9日發行之甲種及乙種
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因囿於公司法第158條及經濟部90年4月3日
商字第0900266290號函釋:「特別股收回之方式,以盈餘或發行
新股所得之股款為限。」之規定,於本公司目前之財務規劃下,
屆期將無法收回。
二、本公司就前揭甲種及乙種特別股屆期無法收回時,依甲種及
乙種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8條規定,特別股股東之權利義務
,仍依辦法規定之發行條件延續至收回為止。
三、另本公司已於97年10月23日經第四屆第二十次董事會通過,
將甲種及乙種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0條所述之「到期日」解
釋為「未來實際收回日」,以維特別股股東權益,股東於本辦法
規定之轉換期間,仍可繼續申請轉換為普通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