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發行九十八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指定用途
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1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灣高速鐵路股
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指定用途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40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或其整倍數
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不超過7年
7.發行利率: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得視市場情況議定之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由兆豐銀行等20家銀行
提供聯貸銀行保證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10.承銷方式: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遴選券商輔導募集本次公司債
11.公司債受託人: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3.發行保證人:兆豐銀行等20家銀行保證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8.買回條件: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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