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7/12/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之重整計劃裁定確定。
3.因應措施:依臺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之重整計劃執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相對人間93年度整字第1號公司重整
事件聲請認可重整計劃所為之裁定,經台北地方法院96年度整抗
字第7號裁定,台灣高等法院97年度非抗字第74號裁定,業於97年
10月1日確定。
<摘錄公開資訊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