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國際公司先前受中央租賃等退票事件波及,向台北地方法院
聲請緊急處分獲准,公司營運可避免受影響,為昭信債權人,再
向法院聲請限制記名股票轉讓的緊急處分,也已獲准。
大江國際過去向中央租賃、康和租賃等洽辦授信,融資時開立保
證票據。但這些公司財務困難,中央租賃更爆發退票,違法把這
些保證票據轉向銀行融資,大江不但無法獲得原先應撥的融資款
6,000萬元,更因這些保證票已轉給銀行,承受極大票據兌現壓力
。
大江國際先前因中央租賃跳票事件影響,3月向台北地院聲請重
整及緊急處分,3月17日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緊急處分在案。但
擔心債權人質疑大股東或董事會可能趁機大量出脫持股,進而影
響債權人和股東間互信基礎,不利重整程序,才依法再向法院聲
請限制記名式股票轉讓的緊急處分,自裁定90天內禁止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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