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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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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巨宇翔 興 | 公告本公司重要營運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3/1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孟諴/本公司營運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維翔總經理兼任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2/03/15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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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微矽電子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5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15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226,67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03,30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04,48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27,20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68,33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68,33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7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177,52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27,80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349,72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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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巨宇翔 興 |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
1.發生變動日期:112/03/15 2.法人名稱:巨羽翔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李孟諴 4.舊任者簡歷:巨宇翔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主管 5.新任者姓名:張愷烓 6.新任者簡歷:巨宇翔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發言人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10/19~113/10/18 9.新任生效日期:112/03/1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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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醫影 | 訂定本公司一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5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子公司與間接持有百分百股權之孫公司正式編制內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 功績、年資、考核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轉呈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認定之。如為具兼有員 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同意之; 如為非經理人身分者,需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報董事會同意之。 三、任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累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 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 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 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五、本憑證及其相關權益應為員工持續在職貢獻且每年考績達A以上者才得享有,並非 於授予後即完全擁有相關所有權或處分權。員工若無持續在職或每年考績未達A以上者, 員工無條件同意本公司有權得另為處置該員工認股權憑證尚未達到具行使權利之部分。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500,000股。 7.認股價格: (一)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 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二)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 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滿兩年,得自由行使之。 (二)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憑證 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 其表彰之認股權或其他利益。 依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行使認股權,時間及比例如下表: 時 程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80% 屆滿四年 100% (三) 如遇有本公司被他公司為合併或被收購為50%持股以上子公司之情事時,應依合 併或收購契約中規定處理之,如前述契約未規定時,應於達本款第一項得行使認股權 期間之二個月內,依換股比例換算得認購之他公司股票,或依收購對價換算價金。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七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 自退休日起三個月內行使之。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 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 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 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半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繼承人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半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 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 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五)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之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任之影響。 (六)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資停 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資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前述已具行使權而未行使及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 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資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七)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七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 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若逢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 ,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間。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 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 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 股款繳納憑證、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股數。 (二)上述「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三)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依相關規 定調整之。 (四)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五)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 百分之一點五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以 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註:若減資非為退還股東股款,則「減資每股退還股款」之金額為零。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私募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或遇有以低於每股時價 之轉換或認股價格再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以轉換 或認股價格為每股繳款額),亦應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其調整後轉換價格(向下 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之。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 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 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 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 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申請行使之,認股權人填 具認股請求書於申請期間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以股務單位收受申請日為準)。 二、本公司股務單位於受理認股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帳戶,認股權人應於期限內送交認股申請書並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 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 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本公司於受理認 股之請求並收足股款後,應登載於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新股或認股權股款 繳納憑證。 三、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者,則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自 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四、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方式, 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 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之認股權繳納憑證,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 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 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三、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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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醫影 | 訂定本公司一一二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5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公司普通股300,000股 4.既得條件: A. 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一年且第一年度考績達A以上,第一年度未 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 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30%股份。 B. 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二年且第二年度考績達A以上,第二年度未 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 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30%股份。 C. 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三年且第三年度考績達A以上,第三年度未 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 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40%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就其被給予而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事實 發生日,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予以註銷。 (2) 員工離職、退休、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轉任關係企業、留職停 薪等之處理 A.自請離職、不能勝任工作之資遣、解雇、退休、非職業災害之死亡者,於離職、 退休或死亡當日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就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無 償全數收回並辦理註銷。 B.不能勝任工作以外之資遣者,如資遣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之既得條件, 則按其當年度在職天數之比例乘以本辦法第六條約定當年度得既得之股數,視為達 成既得條件之股份。其餘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於離職當日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 之資格,由本公司無償全數收回並辦理註銷。 C.因職業災害而殘疾或死亡者 因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視為達成本辦法規定所有既得條件,得 自離職生效日起一年內辦理領取股份。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應自死亡日起,視為達成本辦法規定所有既得條件,由法 定繼承人於事實發生後一年內,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 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依信託約 定取得移轉股份。 D.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之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 ,如轉任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之既得條件,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 於本辦法第六條約定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之比例及時限。 E.留職停薪 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如留職停薪生效日之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 之其他既得條件,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實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 本辦法第六條所訂之留任年資。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訂定之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 實際得被授予之員工及可獲配之數量,將依相關法令於參酌服務年資、職等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與公司營運需求與 發展策略等因素,由董事長提案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如被授予員工亦為本公司之 董事或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薪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3) 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一。惟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本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以民國 112年3月3日收盤價設算估計最大可能費用化金額為新臺幣14,052仟元,暫估民 國113年度、114年度及115年度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4,215仟元、4,215仟元及 5,622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民國112年3月3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1,450,000股估列,民國113年度、114年度 及115年度費用化後每股盈餘最大可能減少金額為新臺幣0.20元、0.20元及0.2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全數 交付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 簽署。 (2) 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轉讓、贈與他人、設定他項權利或負 擔,或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3) 所獲配發之股份,不得參與股東會之表決權及選舉權,其股東會之出席、提 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4) 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因任何原因所衍生之配股(含盈餘轉增資股利 及公積轉增資)及配息(含現金股利及以現金配發公積),以及該部分之配股與 配息再衍生之配股及利息,與該批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相同之限制 (包括但不限於轉讓以及既得條件計算)(以下合稱「限制配股及配息」)。為 免疑義,本辦法中所稱之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均含同受限制而尚未既得 之限制配股及配息。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 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 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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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醫影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2/03/15 2.公司名稱:醫影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董事會重要決議如下: (1)通過經理人112年度每月薪酬、年終獎金發放案 (2)通過本公司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3)通過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4)通過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5)通過本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6)通過全面改選董事案 (7)通過董事會提名暨審查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8)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 (9)通過訂定本公司一一二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 (10)通過訂定本公司一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11)通過召開本公司一一二年股東常會案 (12)通過受理股東提案暨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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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醫影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 1 號5樓 (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502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4)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訂定本公司一一二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提案期間:112年4月1日至112年4月11日。 受理提案處所:醫影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處 (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510號19樓之2)。 聯絡電話:(02)2727-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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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醫影 | 公告本公司變更股務代理機構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2/03/15 2.公司名稱:醫影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配合原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與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股務代理權利之轉 移,謹訂於112年4月9日(合併基準日)改委由富邦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承辦本公司股務代理業務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12年4月9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領股、 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 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至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 部辦理。 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相關資訊: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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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微邦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3/15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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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微邦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5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本辦法之發行對象以本公司及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公 司及孫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本公司若發予員工認股權憑證符合前揭所列子公司之 員工者,應先洽簽證會計師就子公司是否符合資格條件表示意見,並經董事會同意後 認定之。 (2)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惟具經理人身份或董事 具員工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但被授予認股權憑證者,如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本發行辦法或公 司規定時,無論其發生係在授予前或授予後,本公司均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 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權。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 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5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5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上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 收盤價。 (2)股票興櫃掛牌日後發行:以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 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 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贈與、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 限。存續期間屆滿時,仍未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 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或其他任何權利。認股權人除遭撤銷其持有全部或部分之認 股權外,應依下列規定期間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 年 50% 屆滿3 年 75% 屆滿4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逾 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 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 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3)死亡(因職業災害以外原因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 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 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4-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 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4-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5)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6)留職停薪:如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自留職停薪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若適逢法定或本辦法所定之停止過戶期間,其行使 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者,視同放 棄其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權人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本 條第(二)項之行使時程應加計認股權人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之,惟其行使期 間不得超過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7)調職轉任:如認股權人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董事長核定轉任本公司關係 企業或其子公司時,其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影響。 11.其他認股條件: (1)其他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未約定原因致本公司與認股權人間勞 動契約關係終止或變動者,得授權由董事長核定未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之員工其認 股權之效力是否消滅,以及如未消滅者,其得行使期間等。 (2)除上述情形所定者外,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 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時(如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或法定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等),認股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調整之,其調整公式如下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 數) ÷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 而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1-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合 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調整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 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1-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2)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其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發行:以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 值為認股價格。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如遇有同時發生普通股變動及發放現金股利之情形時,則先依(二)計算認股價 格後,再依(一)方式調整認股價格。 (4)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或限制員工權利股份註銷之減資致 普通股股份減少,則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4-1)減資彌補虧損: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4-2)減資發還現金: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務÷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私募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或遇有以低於每股時價之 轉換或認股價格再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以轉換或 認股價格為每股繳款額),亦應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其調整後轉換價格 (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之。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定停止過戶期間或本辦法所定之暫停權利行使期間,或本辦法 另有規定者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認股申請一經提出即不得撤銷。 (2)認股權人須於上述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之前一日完成認股請求及繳款,如認股 權人未依該指示進行繳款,該部分認股權即失其效力,該認股權人日後不得再行主 張任何權利。 (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 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發行之普通股。 (4)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交易所)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 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櫃(上市)買賣。 (5)本公司應每季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至少一次。惟當 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機 關申報後生效。於實際發行前有變更,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 董事二分之一同意,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 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補提報董事會追認。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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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微邦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八德區茄苳路756號(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1年度財務報表。 (3)111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公司監察人補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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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微邦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5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82,28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1,09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3,68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0,15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35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35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54,71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5,75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18,95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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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青新環境工程 |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股利分派之相關訊息 |
1.事實發生日:112/03/15 2.發生緣由: 一股東會決議日期:112/03/15 二股利分派之相關訊息 三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 (2)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0,000,000 (4)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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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青新環境工程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之相關訊息 |
1.事實發生日:112/03/15 2.發生緣由: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5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4/24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雲林縣莿桐鄉延平路58-1號 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2)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3)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五、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辦理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櫃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六、召集事由三: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 七、召集事由四: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八、召集事由五:臨時動議:無 九、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3/26 十、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4/24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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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青新環境工程 |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2/03/15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10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111年度決算表冊案。 (3)承認民國111年度盈餘分派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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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真好玩娛樂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2/03/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一、股東會召開日期及時間:112年06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時整。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1F(自由廣場會議中心)。 三、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解除本公司董事及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股票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02 六、股票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30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 條之1,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 自112年04月27日至112年05月08日下午五時止(以寄送達日為憑, 信封封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凡有意提案之股東, 須於112年05月08下午五時前,以書面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上述提案,議案限一項,內容以300 字為限 受理處所:真好玩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處;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 子街71號9樓;電話:02-77027700。 (2)股東如於受理期間提出議案者,將另提請董事會審查,如逾越提案期間 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常會議案中,並不再送請董事會審查,如蒙審議 通過,即依規定辦理後續各項公告、申報等相關作業。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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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學習王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相關事宜 相關事宜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3/15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19,763,668元(每股配發1.2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2/04/17 5.最後過戶日:112/04/18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4/23 8.除權(息)基準日:112/04/23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2/05/1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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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華德動能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 |
1.事實發生日:112/03/15 2.公司名稱: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105年2月2日證櫃審字第1050002702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 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用融資額度如下: (1)預估未來三個月之現金收支狀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月份 112年3月 112年4月 112年5月 ------------ ----------- ----------- ----------- 期初金額 95,975 140,445 264,385 現金流入 285,052 342,807 135,086 現金流出 (240,582) (218,867) (152,101) 期末餘額 140,445 264,385 247,370 (2)本公司112年截至2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項 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使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 ---------- ---------- ---------- 短期借款 NTD 2,169,763 413,945 1,755,818 USD 1,000 0 1,0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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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有量科技 公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股市爆料同學會(網路) 2.報導日期:112/03/14 3.報導內容:請問2022泰廠成本認列: 泰國廠投資8萬平方米約60E電池廠 資金來源:EA母公司 資本化後:(酸民不懂這會計名目) 30E認設備在攤提成本25年 30E認廠房在攤提成本8年 所以一年認列4.95E成本 去年成本認列比例為12個月,但營收只認2個月,不成比例,故毛利是負的。 飆股大:今年會賺錢? 總經理:這是肯定的 飆股大:有網友說賣給EA母公司電池賣越多虧越多? 總經理:不是,去年成本認列比例為12個月,但營收只認2個月,不成比例,故 毛利是負的。 飆股大:2月營收下降是訂單有問題? 總經理:僅是工作天數少原因 飆股大:公車出貨目標2500台? 總經理:不只!這部分反應很好,已4000台以上,未來數量不設上限 飆股大:第2GWh訂單來自? 總經理:新的公車訂單與1噸卡車訂單 飆股大:訂單只有泰國??接觸國家? 總經理:泰國外台灣也在成長,寮國越南有訂單,大馬等地都已接觸到。 飆股大:準備IPO? 總經理:計畫中 飆股大:像AES股價很高,你們有甚麼看法 總經理:他們是下游模組我們是模組+電芯,電芯只有有量與能元在做,模組容易 、電芯難度高,但有製作電芯能力才有發球權。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總經理不接受個人專訪,只接受主流媒體專訪。有關公司營運/營收表現 為網路媒體自行臆測推估,本公司並未提供財務預測或預測性財務資訊。 本公司之相關營運成果及財務數據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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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達輝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02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負 |
公告本公司112年02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負債比率、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 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2/03/15 2.公司名稱:達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50031571號函辦理。 (1)112年02月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負債比率:40.14% 流動比率:79.42% 速動比率:43.05% (2)預估未來三個月之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2/03 112/04 112/05 --------- ---------- --------- ----------- 期初金額 85,142 129,877 148,642 現金流入-營運 88,530 112,250 99,386 現金流出-營運 (59,346) (69,036) (117,818) 現金流入-融資 15,551 0 0 現金流出-融資 0 (24,449) (4,449) 期末現金 129,877 148,642 125,761 (3)本公司112年截至02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己使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 ------------- ------------ ------------ 短期借款 NTD 1,533,000 740,390 792,610 長期借款 NTD 532,576 532,576 0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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