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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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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0 | 中興紡織廠 公 | 本公司資金貸與催收情形 |
1.事實發生日:112/04/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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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兆聯實業 興 | 公告董事會決議111年度之盈餘分配案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1,760,6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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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兆聯實業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發生緣由: 依「公司法」第235 條之1 及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規定,本公司應以當年 度獲利狀況的百分之ㄧ至百分之二十的範圍內提撥做為員工酬勞,並得經 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 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 而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方式為之。 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分配如下: 員工酬勞新台幣126,000,961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董監酬勞新台幣6,631,628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前述擬分配酬勞與帳列數一致。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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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兆聯實業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告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發生緣由: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 112/04/07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0,033,00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56,45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06,88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14,32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95,35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01,54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7.1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8,428,08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083,04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345,03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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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兆聯實業 興 | 召開本公司一一二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案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2/04/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 112/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439-3 號3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股東停止過戶期間:112 年4 月30 日至112 年6 月28 日 6.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 本公司111 年度營業報告 2. 本公司111 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 111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況報告 4.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 5.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6.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7.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2)承認事項: 1. 本公司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3)討論事項: 1. 擬通過本公司111 年度盈餘分配案 2. 擬通過股票申請上市案 3. 為配合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擬提請原股東放棄 優先認購上市前辦理之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利案 4.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6.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7. 本公司委託主辦承銷商於承銷期間辦理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自願集保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常會依公司法第172 條之1 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擬訂於112 年4 月21 日至112 年5 月2 日17:00 前受理股東提案, 受理處所為兆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439-3號, 電話:03-3620101) 二、依公司法第165 條規定,自112 年4 月30 日起至112 年6 月28 日止, 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最後過戶日112 年4 月29 日(適逢星期六, 故現場過戶者請於112 年4 月28 日下午四點三十分前)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 17 號 2 樓, 掛號郵寄者以112 年4 月29 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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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兆聯實業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孫公司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1)接受資金貸與之: (a)公司名稱: 上海兆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b)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c)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85,073 (d)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2,027 (e)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8,620 (f)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g)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0,647 (h)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 (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a)內容:不適用。 (b)價值(仟元):0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a)資本(仟元):59,957 (b)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679 (4)計息方式:利率4%。 (5)還款之 (a)條件:依合約規定。 (b)日期:動撥日一年內償還。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0,64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68 (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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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輝創電子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召開日期:112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二、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9號5樓(本公司會議室) 三、停止過戶期間:112年4月29日至112年6月27日止 四、最後過戶日:112年4月28日 五、依公司法第172之1條規定,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期間及相關事宜如下: 1.受理期間:自112年4月21日起至112年5月2日下午5時止。 2.受理處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9號5樓(本公司總經理室),電話:02-82267999。 六、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誠信經營守則』修訂案。 2.承認事項 (1)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一一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3.討論事項 (3)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4)修訂「取得或處份資產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4.臨時動議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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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輝創電子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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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輝創電子 興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案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就111年度獲利提撥員工酬勞1,200,000元及董事酬勞400,000元。 (2)前項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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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輝創電子 興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案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 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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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法德生技藥品 公 | 公告本公司111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1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8,650,000股,實際私募價格為每股新台幣8元, 合計新台幣69,200,000元整,已於112年4月7日收足股款。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12年4月7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相關事宜,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查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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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和泰產物保險 公 | 和泰產險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提高短期對外借款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發生緣由:依據保險法第143條第1項第1款,為給付鉅額保險金 得經主管機關同意辦理短期對外借款 3.因應措施: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向主管機關申請提高短期對外借款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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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聯策科技 | 公告本公司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 |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2/04/07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1/01/01-111/12/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作業所需。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2/04/07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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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常廣 興 | 董事會決議111年度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7,601,382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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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桃禧航空城大飯店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更新召集事由)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777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5)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供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櫃)公開承銷, 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增選董事二席(含獨立董事一席)。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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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漢達生技醫藥 興 | 董事會決議修訂11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35號2樓(宏匯瑞光廣場內科創新育成基地)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公司章程修訂案。(新增議案) (2)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新增議案) (3)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新增議案) (4)發行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新增議案) (5)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新增議案) (6)本公司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 源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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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漢達生技醫藥 興 | 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60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被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 及工作規則之情事,且期間屆滿日前一年度董事會通過公司營運目標與個人考績表現 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績效。 各年度可既得之股份比例分別為: 1.自給與日起算屆滿一年,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自給與日起算屆滿二年,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自給與日起算屆滿三年,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能符合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 股份並辦理註銷。 2.離職(自願/資遣/解雇/僱傭或委任契約到期未續約者):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留職停薪: 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留職停薪期滿未復職之員工,於留職停薪期滿之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 ,就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一般死亡、或因職業災害致死: 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達成既得條件,可於事實發生日後既得。 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 ,其發放時點依公司通知,並依民法有關繼承編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 則」規定辦理。惟繼承人自本公司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內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 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繼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 股份並辦理註銷。 5.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達成既得條件,可於離職日既得。 6.退休(含通知退休及自請退休):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起即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但董事會得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 貢獻後,給予一部分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7.調職: 因公司營運所需,於本公司、子公司或關係企業間轉任之員工,尚未達成既得條件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惟仍需受項既得條件之限制。 8.員工向本公司以書面聲明自願放棄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公司將依法向員 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9.上述情事衡情有例外處理之必要者: (1)員工由董事長核定; (2)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 6.其他發行條件: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 (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保 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與本公司控 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二)員工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 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 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關鍵優秀人才,並提供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公司競爭 力,並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公司擬發行普通股600,000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約占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0.46%,若以本公司民國112年2月17日~112年4月6日(4/7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 均成交價格每股新台幣183.77元估算,假設於112年9月給與,若既得條件完全符合且 未回收註銷,估計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新台幣110,262仟元,發行後對112年至115 年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21,440仟元、53,293仟元、25,728仟元及 9,801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130,219仟股計算,對公司112年至115年每股盈餘 可能影響分別約為新台幣0.16元、0.41元、0.20元及0.08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惟實際之費用化金額將考量授予時之本公司股價,以及各類績效指標於既得期間之 達成狀況之最佳估計等因素,依相關會計原則計算之。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 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 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 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 行之。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達成前,員工不 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 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 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5.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 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 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如因法令修訂或主管 機關審核要求而有修訂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 後始得發行。 (二)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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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漢達生技醫藥 興 | 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 期授權本公司董事長(以下簡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國內外子公 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之。 (2)實際認股權人及其認股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 功績等因素擬訂方案,由管理階層呈董事長核定,再送董事會通過。惟獲配員工具 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核准;非具經理 人身分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興櫃公司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 (2)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 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可 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依行使認股權比率認購本公司股份,每次行使以計算至千股 為限,零股則累計至最後一期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之日起算) 為七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非行使認股權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 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時,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授與時程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率 --------- -------------------------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或解聘):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 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 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於離職日起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2)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3)職業災害: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認股權利, 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一年內行使之 ,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如認股權人為美國人,其 「身體殘疾」應符合美國1986年Internal Revenue Code第22(e)(3)條之定義。 任何不符合「身體殘疾」之定義,應視為離職。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全部認股 權利,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一年內 由繼承人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4)調職: 如認股權人請調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 第一點關於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 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 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年限。 (5)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 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 ,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 利者,於其留職停薪期間內不得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恢復其權利,惟依本條第二項之認股權利行使期間 ,留職停薪期間不併入計算,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11.其他認股條件: (1)其它終止僱傭關係: 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依本條第二項所規定 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核定其 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2)認股權人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競業禁止限制者,本公司得收回該認股 權人之認股權憑證暨其尚未行使之認股權利,並予註銷。 (3)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本條所載期間內行使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不 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2.履約方式: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動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 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辦理完成之私募普通股)總數,不含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但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 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與他公司合併時,認股價格得依相關規定調整之。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註5: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長決定調整與否。 (二)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每單位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 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則依下 列公式計算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 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整前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上述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 股數。 (四)因上述項目認股價格之調整,致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 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除於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本公司認股權人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 行使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權申請書向本公司人資單位提出申請,於遞送時即 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本公司人資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 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二)本公司確認收足股款後,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三)若上述普通股股票交付時,本公司普通股依法得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則該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上市或上櫃買賣 。 (四)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生效, 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關機關核定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時,得經董事會決議 修訂或終止,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申報及公告。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 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 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爭議者,應提報董事會,並以董事會之裁決作為具約束力之最終決 策。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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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漢達生技醫藥 興 | 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普通股6,000,000股~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1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每股新台幣140~17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由員工認購,普通股600,000股~1,0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600,000股~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 計5,400,000股~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 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 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認購案依本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若於認股 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變動時,授權董事長按認股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 ,調整其每股認購比率。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實際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股數、認股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 事項。 (3)因應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有效掌握發行條件及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 籌資計劃有關發行股數及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 、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 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實際需要及市場 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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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漢達生技醫藥 興 | 董事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彌補累積虧損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以資本公積新台幣577,000,000元彌補累積虧損,彌補後之累積虧損 餘額為511,683,801元。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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