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設集團所屬豐洋興業公司與遠東集團的太平洋崇光百貨公
司(SOGO),就SOGO敦南館的租金爭訟,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合
議庭日前判決,SOGO敗訴,應給付豐洋7,850萬6,659元及自遲延
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20%計算的違約金。
這件租金爭訟是因SOGO向豐洋承租台北市敦化南路1段246
號的部分房屋,作為SOGO敦南館使用,雙方在91年至93年間,
約定每月租金為1,033萬元。
不過,後來遠東集團入主SOGO,遠東集團承諾由SOGO簽
發1.92億的本票給豐洋,並將其中約1.54億做為預付未來6年每個
月的部分租金,並將每月租金從約1,033萬元調降為850萬元。
但SOGO在92年7月本票到期時,卻拒絕給付。並提起本票債
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最高法院最後判決豐洋勝訴,豐洋於是向
法院聲請強制執行,SOGO才在95年11月將1.92億,支付給豐洋。
詎料,SOGO卻在96年3月向豐洋表示,因已給付約1.54億預
付租金,所以SOGO自96年4月起至99年12月止,每月租金將從
850萬元調降至約500餘萬元,這使豐洋蒙受「一個預付租金」
,卻遭SOGO「重複抵扣」的雙重損失。豐洋因此向法院提起本
件請求給付租金的訴訟。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