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13)日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只要資
本額達3億元以上,非金融機構也可以發行多用途儲值卡,終結
僅准銀行發行「電子錢包」的時代。銀行局官員表示,台北悠遊
卡公司、統一超商已向金管會表達希望能發行多功能卡片意願。
依據金管會的資料,目前包括台北悠遊卡公司的悠遊卡、統一超
商的icash、高雄捷運公司的捷運卡、遠東電收的高速公路ETC 卡
片,其發行機構資本額均已達到3億元的規模,只要向金管會提出
申請,就可以開始多用途使用。
銀行局表示,非金融機構所發行的預付型儲值卡,每張卡的預付
金額,最高為1萬元,和銀行業的電子錢包一樣。只要儲值卡發行
機構改發多用途卡片,主管機關將改為金管會,必須向金管會提
出申請。
現在有很多機構發行單一用途的卡片,如康士美、星巴克、丹提
、摩斯漢堡、伊是咖啡等,其主管機關分別隸屬交通部、經濟部
、消保會等。在電子票證法發行條例上路後,銀行局官員表示,
如果業者最後仍決定卡片僅能單一用途,例如僅能在自家商店消
費,則仍由原來的主管機關管理,不必向金管會申請。
有鑑於過去儲值卡、禮券發行機構倒閉事件頻傳,電子票證發行
機構必須要有3億元以上資本額,持卡人儲存於電子票證的款項,
必須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並由信託金提取部分
金額,交付中央銀行作為準備金。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