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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 久舜營造 興 | 公告111年1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 |
公告111年1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 (更正主旨) 1.事實發生日:111/12/14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9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69%,依櫃買中心證櫃審 字第1090101220號函要求辦理公告。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1年11月份4.自結流動比率:153.37%5.自結速動比率:139.59%6.自結負債比率:67.10%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 率。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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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 光禹國際 興 | 代重要子公司新字多媒體公告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 查認為撤銷 |
代重要子公司新字多媒體公告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 查認為撤銷二審判決及支付貨款符合法令規定並裁定1.中止 原判決人民幣800萬執行2.指令貴州省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新字多媒體技術開發(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新字公司」)被上訴人:黔東南州暢達城市更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原名:黔東南州暢達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暢達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黔民申7517號4.事實發生日:111/12/14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字公司與暢達公司關於《暢達國際廣場D地塊(非遺博覽園)10#樓全息影廳設備及主題包裝採購合同》之合同糾紛,經貴州省凱里市人民法院於111年1月27日作成一審判決,該合同自110年11月16日解除,新字公司返還暢達公司貨款及裝修款共計人民幣800萬元。嗣後新字公司因不服貴州省凱里市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結果,故委請律師於111年2月9日向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地委任律師於111年6月22日查詢判決結果並通知公司該二審判決駁回了新字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結果。新字公司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求撤銷該二審判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再審申請符合法令規定並裁定指令貴州省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及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人民幣800萬執行 6.處理過程:(一)判決理由要點:1.法律依據:經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二項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2.新字公司委請律師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主張因二審法院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作為違約方的暢達公司無權解除合同,作為守約方的新字公司有權要求暢達公司支付貨款,經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裁定(1)指令貴州省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2)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人民幣800萬執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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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 樂揚建設 興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1/12/1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傅嘉玲,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退休6.異動原因:退休7.生效日期:112/03/31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任命後,另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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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 久舜營造 興 | 公告111年10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 |
公告111年10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1/12/14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9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69%,依櫃買中心證櫃審 字第1090101220號函要求辦理公告。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1年11月份4.自結流動比率:153.37%5.自結速動比率:139.59%6.自結負債比率:67.10%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 率。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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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 華德動能 興 | 更正111年11月本公司為子公司銓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 |
更正111年11月本公司為子公司銓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期末餘額及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 1.事實發生日:111/12/142.公司名稱: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11年11月本公司為子公司銓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期末餘額及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金額誤植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11月華德動能為他人背書保證申報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 145,000,000(仟元)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145,000,000(仟元)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 145,000(仟元)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145,000(仟元)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申請重新輸入更正後金額。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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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 瑩碩生技 興 | 媒體報導說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06版及電子報2.報導日期:111/12/143.報導內容:工商時報B06版,報導內容如下:顏麟權表示,大陸藥證………如結果正向就會上市。另外,二項思覺失調症藥品……將貢獻里程金和銷售分潤。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相關營運及藥品研發進度訊息請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資訊為準。6.因應措施:發佈說明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運資訊,請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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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 仁新醫藥 興 |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變更會計師事務 |
1.事實發生日:111/12/142.公司名稱: Belite Bio, Inc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65.98%;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57.69%。5.發生緣由: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接獲原會計師事務所Friedman LLP通知,自本年度九月起與另一會計師事務所Marcum LLP合併成立新會計師事務所Marcum Asia CPAs LLP (簡稱Marcum Asia)。原簽證會計師Joy Pan及審計團隊並因此加入Marcum Asia,故於111年12月13日經Belite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重簽委任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為MarcumAsia,並繼續委任Joy Pan為Belite之簽證會計師,提供本年度相關查核服務及報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1/12/13(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Friedman LLP(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不適用(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不適用(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Marcum Asia CPAs LLP(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不適用(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不適用(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不適用(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1/11/10(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僅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合併調整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並未變更簽證會計師,對營運無影響。<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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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 利百景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13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年,得視實際需要,一次 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從屬 公司」,係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 函釋規定之。)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 後認定之。惟認股權人具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請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 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通 過,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本公司依前準則 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 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前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 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 計數,得不受上述比例之限制。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000,000股。7.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若發行日本公司已上市(櫃)時,則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所稱 定價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術平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 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 贈與他人或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可依本辦法行 使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設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 可使認股權: 時程 累積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40% 屆滿3年 30% 屆滿4年 3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保密協定或工作規則 等重大過失或經考核認定工作績效不佳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前述認股權利期間,董事會可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並於該次所發行認股權憑證上 另行規定之。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日起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 離職當日起失效。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一個月內行使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 3.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失效。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日 起一年內行使之,於該期間內未執行之認股權憑證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 起一年內行使之。於該期間內未執行之認股權憑證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留職停薪 凡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 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 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使 時程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資遣生效日起失效。 7.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國內外從屬公司之認股權人,其 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8.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之普通股新股交付。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 併、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 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 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4.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註5.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 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 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 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6.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 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 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 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 比率) 註1.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 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 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 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 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調整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 股價格。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 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並依股務代理機構 (或本公司)之指示至指定銀行完成繳款。 (二)「員工認股申請書」一經提出申請即不得撤銷。認股權人逾期未至指定銀行繳款 者,提出申請之數額即視為放棄。 (三)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掛牌買賣。 (五)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範圍 與期限內,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常會或臨時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 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 基準日止。 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間;或決 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前之期間。 4.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止之時間。 5.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六)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 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 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正時亦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若因主管機關 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與之相關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 定辦理。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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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 利百景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明賢/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碩恆綠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大恆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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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 利百景 興 | 公告本公司研發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1/12/1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明賢/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11/12/138.其他應敘明事項:此異動案已於111/12/13董事會決議通過。<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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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 利百景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子公司 |
1.事實發生日:111/12/132.公司名稱:利百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應營運策略擬成立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廢棄物清運, 投資金額為新台幣壹仟貳佰萬元整,投資持股比例1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設立子公司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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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 利百景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調整一一一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 計畫 |
1.事實發生日:111/12/132.公司名稱:利百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58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新台幣 65,800,000元乙案,暫定為每股新台幣38元溢價發行,業經111年10月27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6043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茲因考量近期受到國際局勢影響,使得資本市場變化劇烈,為尋求較佳發行時點 並順利完成資金募集,以維護股東權益,故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 集期間三個月,展延至112年4月26日以前募集完成。 (3)因應目前資本市場變化劇烈影響,為提升投資意願,故擬更改發行價格由每股新 台幣38元調降為每股新台幣31元,調降後之募集資金為新台幣203,980仟元。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辦理日期如下: 1.最後過戶日:112/1/19(因適逢農曆春節期間,故提前至1/19) 2.停止過戶期間:112/1/28~112/2/1 3.認股基準日:112/2/1 4.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2/2/8~112/2/13 5.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2/14~112/2/16 6.增資基準日:112/2/17 (5)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生報生效後,有關前述所訂之繳款期 間或增資基準日與實際不符時,或其他有關事項及未盡事宜之處,擬請授權董事 長視實際狀況辦理後續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訊息,並向主管機關申請增資計畫調整。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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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 普生 興 | 代重要子公司居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法人董事及監察人指派代表人 |
代重要子公司居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法人董事及監察人指派代表人(補充)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132.法人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1)董事:普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宗慶(2)董事:普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鍾渝(3)董事:普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孟慧(4)監察人:普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嘉尚4.舊任者簡歷:請詳3.5.新任者姓名:(1)董事:普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宗慶(2)董事:普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孟德(3)董事:普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孟慧(4)監察人:普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嘉尚6.新任者簡歷:請詳5.7.異動原因:原任董監事任期即將屆滿,普生股份有限公司為唯一法人股東,依法指派董事與監察人代表人。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1/11至112/1/109.新任生效日期:111/12/14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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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 晶鑽生醫 興 | 說明檢調單位於110年4月27日至本公司調查之後續補充 |
1.事實發生日:111/12/132.公司名稱:晶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雙方就本案達成和解,並將撤回進行中之所有相關訴訟程序。和解內容之細節,基於保密條款,不予揭露。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中(111年度偵字第25884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於111年財報揭露此和解案之相關影響資訊,和解結果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營運無重大影響。<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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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 景凱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1/12/1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鍾佳儒 本公司稽核副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莊欣惠 本公司財務暨會計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11/12/13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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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 景凱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財務暨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暨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1/12/1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莊欣惠 本公司財務暨行政管理處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郭志傑 本公司董事長室特助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11/12/13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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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 穎台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12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預計發行18,5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85,000,000元整。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7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5%計2,77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5%供員工認購,其餘發行股份之85%計15,725,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約認購199.05063291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由各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逾期未辦理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等其他增資發行相關事宜。(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股數、實際發行價格、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公司實際需要、市場狀況及主管機關指示而需修正者,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及訂定相關事宜。<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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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 利百景 興 | 代子公司利百特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12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非屬公開銷售方式。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原股東認購發行股數100%,計4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 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或認購不足及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建廠需求。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內容等相關事宜或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 (2)增資基準日訂於112年2月20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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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 瑩碩生技 興 | 本公司受邀參加康和綜合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11/12/13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1/12/13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康和證券(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B2)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康和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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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 新穎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異動 |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12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5.新任者姓名:施汎泉獨立董事6.新任者簡歷:弦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8.異動原因:新委任獨立董事一席為薪酬委員。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12/02~112/12/0110.新任生效日期:111/12/1211.其他應敘明事項:薪資報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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