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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2022/12/19 | 雅祥生技 興 | 更正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辭任之董事變動比率 |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16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本公司獨立董事/李宏謨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補選後另行公告6.新任者簡歷:補選後另行公告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8.異動原因:因生涯規劃,自即日起辭去獨立董事一職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7/30~113/07/29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1年12月16日接獲辭職書,辭職生效日為111年12月16日。 (2)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規定辦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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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華上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19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預計發行普通股8,6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86,000,000元整。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5元整。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86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7,74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之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約可認購264.28572769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 本次現金增資案,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議認股期限 、繳款期間及辦理增資發行(含發行新股基準日之訂定)等相關事宜。(2) 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 事項,如因主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需求而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負 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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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普惠醫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19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 100%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 董事長決定。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76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 3,760,000股。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日後發行者,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加權 平均交易價格,且不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 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始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 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3)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8.認股權利期間: (1)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4年(自發行日起算),且不得轉讓、質押、贈與 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 (2)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可執行100%認股權利。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勞動契約、競業 禁止、保密義務、工作規則或績效考核等級未達乙等以上者,本公司有權就其 全部或部分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解雇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當日之前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 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存續 期間內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依第五條第(二)項第2款所述期間及比例 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 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 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之日起ㄧ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失效。 (4)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需轉任本公司關係企 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5)一般死亡:員工死亡時,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其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 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6)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 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行使 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 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7)退休: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 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 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但若遇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 行使之日數順延之。 (9)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皆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11.其他認股條件: (1)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 權利。 (2)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 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 (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 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 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C.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 最近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D.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 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 上巿/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E.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F.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或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收買 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時, 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 註: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為時價;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 算術平均數為準。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遇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或現金股息 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 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 請求認購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權行使 請求書」,向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 (2)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放棄該次 請求之認股權利。 (3)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新股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股票。 (4)本公司普通股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上述 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5)本公司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並依法向公司 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 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6)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股票印製及簽證等必要程序完成後換發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 之稅法規定辦理。 (2)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 憑證受領同意書」。 (3)認股權人依通知完成簽署後,依程序發給認股權憑證。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 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4)凡經通知簽署後,認股權人應對個人取得之權益保密,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 收回並註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5)認股權憑證及其權利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6)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7)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 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8)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 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 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9)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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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新穎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19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訂每股新台幣36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10%計2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1,8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逾期未辦理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價格,係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下稱「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辦理。為因應市場變化,擬授權董事長參考前述法令規定,於25~55元內調整每股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總金額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依市場狀況訂定之。(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訂定增資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繳款期間等及辦理其他增資發行相關事宜。(3)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劃、營運健全計劃及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所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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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芯測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任命新任財會主管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1/12/1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開誠,泰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處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11/12/19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1年12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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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友霖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訂定受讓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處方醫 學營業 |
公告本公司訂定受讓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處方醫 學營業二部暨發行新股之分割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1/12/192.公司名稱:友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1年5月13日業經董事會決議與111年6月30日股東會提報,擬發行新股36,032,258股,每股面額10元,每股發行價格15.5元,用以受讓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處方醫學營業二部相關營業之對價,發行新股總金額為新台幣558,500,000元。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633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訂定112年1月1日為受讓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處方醫學營業二部暨發行 新股之分割基準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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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普生 興 | 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補充)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1/12/1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曹恩榮/財會主管/普生股份有限公司財會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源水/會計主管/協易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11/12/168.其他應敘明事項:111/12/16董事會通過聘任會計主管,補充相關人員簡歷。<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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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年程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之募集期間業 經金管 |
公告本公司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之募集期間業 經金管會准予備查 1.事實發生日:111/12/192.公司名稱: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民國111年9月12日向金管會申報發行普通股7,3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暫 定新台幣8元整,發行總額新台幣58,400,000元乙案,業經 金管會111年9月22日金 管證發字第1110357127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2)為因應國內資本市場變動及尋求較佳的發行時點,並考量整體公司利益及股東權益 ,經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募集期間三個月,並於111年12月19 日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110153112號函准予備查在案,募集期間延長至112年03月22日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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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世紀離岸 興 | 代子公司世紀鈽錸特(股)公司公告向關係人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 |
代子公司世紀鈽錸特(股)公司公告向關係人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 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新北市八里區下罟里5鄰中山路三段388之5號。(二樓部分辦公室區域,共計244坪)2.事實發生日:111/12/19~111/12/19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新北市八里區下罟里5鄰中山路三段388之5號。(二樓部分辦公室區域,共計244坪)/每月租金新台幣158,600元2.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7,300,332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該建物與附屬設施可立即符合本公司承租之需求,故選定此為標地。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無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付款條件:依合約付款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租賃市場週邊行情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盈宣會計師事務所18.會計師姓名:李國綸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全聯會一字第1110207號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基於營運需求上之整體規劃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1年12月19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1年12月19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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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久裕興業 興 | 更正12月7日代子公司久裕交通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公告新增 |
更正12月7日代子公司久裕交通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公告新增 資金貸與金額達公告標準公告(修正資金貸與餘額及備註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2/0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泰州久裕精密工業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間(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2,26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7,256(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25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資金規畫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81,20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139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一年到期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39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0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新增資金貸與原幣金額為人民幣400萬元。2.因同日資貸公告序號1之資貸額度重複計算已修正公告,故同步修正序號2本則公告。3.修正項次如下: 10.修正為60,396(原公告75,495) 11.修正為0.08(原公告0.10)<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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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久裕興業 興 | 更正12月7日代子公司久鈺車料(昆山)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 金 |
更正12月7日代子公司久鈺車料(昆山)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 金貸與金額達公告標準公告(修正新增資貸金額及備註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2/0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泰州久裕精密工業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持有子公司間(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06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099(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57(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25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資金規畫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81,20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139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111/12/7-112/12/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39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0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1.因為總貸與額度為人民幣400萬,誤將經董事會同意之續約人民幣350萬 額度與新增之人民幣50萬額度重複計算至新增公告,特此修正2.舊額度續約期間自111/12/10起至112/12/6,新額度自111/12/7至112/12/63.修正項次如下: 2.(5)本次新增資貸2,157(原公告17,256) 2.(7)資貸餘額17,256(原公告32,355) 10.修正為60,396(原公告75,495) 11.修正為0.08(原公告0.10)4.久鈺車料(昆山)本年度已非重要子公司。<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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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影一製作 興 | 公告11月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
1.事實發生日:111/12/192.發生緣由:櫃買中心111年5月30日證櫃審字第1110100822號函辦理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1/114.自結流動比率:161.20%5.自結速動比率:161.20%6.自結負債比率:30.79%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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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F-納諾 興 | 本公司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1/12/192.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本公司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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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樂揚建設 興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補充簡歷)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1/12/1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傅嘉玲,內部稽核主管;佳明誼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服務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退休6.異動原因:退休7.生效日期:112/03/31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任命後,另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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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山太士 興 | 公告本公司買回庫藏股執行期間屆滿 |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31,000,000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1/10/20~111/12/19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股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11元至31元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1/10/20~111/12/19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2,000股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222,056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台幣18.50元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2,000股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04%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本公司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分批買回,故未能執行完畢。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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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水星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康和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
1.事實發生日:111/12/19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康和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1年12月20日(星期二)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0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2 (4)召開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康和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說 明本公司概況。 (5)召開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 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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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聯致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暨子公司 AMC H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暨子公司 AMC Holding Ltd.就股權轉讓框架協議繼續履行之訴訟案, 洽商和解協議 1.事實發生日:111/12/19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基於營運考量,本公司111年12月19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於授權金額範圍內,與薛 承財洽商和解協議。擬使薛承財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撤回請求本公司與AMC Holding Ltd.履行股份轉讓框架協議之民事訴訟,以及使薛承財促請徐曉向江蘇省蘇州工業園 區人民法院撤回請求撤銷蘇州聯致111年9月20日董事會決議之訴,並使徐曉將其持有 之蘇州聯致股權全數(占該公司10%股權)賣回予AMC Holding Ltd.等相關事項。6.因應措施: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應經上開法院以司法調解書或其他方式承認其拘束力 ,前述程序完成後將另行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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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 原創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財務長異動 |
1.事實發生日:111/12/19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財務長異動 (1)人員變動別:財務長 (2)舊任者姓名:顏曉寶/本公司營運長 (3)新任者姓名:唐浩天/華南永昌證券另類暨專案投資部業務副總 (4)異動原因:新任。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1年12月19日第六屆第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12年1月3日起生效。<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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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6 | 敏成健康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取得躍獅健康(股)公司全數股權案 |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收購2.事實發生日:111/12/16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躍獅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躍獅健康)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盛雲電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盛雲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1.盛雲公司與本公司有同一母公司,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2.符合本公司轉型目標,有助於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及持續整合醫材生技公司。3.本次交易係屬共同控制下之組織重組,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之差額將調增本公司資本 公積,對股東權益具有正面影響。7.併購目的:符合本公司轉型目標,有助於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及持續整合醫材生技公司。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1.躍獅健康近年來營運穩定成長,可對本公司帶來立即性效益。2.符合本公司轉型目標,有助於引進策略性投資人。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次交易係屬共同控制下之組織重組,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之差額將調增本公司資本公積,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具有正面影響。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1.時間:將送112年2月8日股東臨時會討論後,預計於112年第一季完成訂約及交割。2.方法:以現金支付。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1.併購之對價種類:現金2.併購之資金來源:自有資金及銀行融資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宏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唐如又會計師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13154號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依 貴公司委任鑑價單位之評估意見,並以金融市場資訊、商品資訊所取得或推估得出之各項假設,包括折現率、無風險利率、市場風險溢酬、Beta值等來評估標的之價值,評估結果顯示,躍獅健康之公允價值區間約為新台幣2.20億元至2.41億元。復經本會計師取得鑑價單位出具對取得標的之公允價值評價報告,並對鑑價單位所採用資料來源、基本假設及結論,作必要之複核,評估結果顯示,貴公司預計以新台幣2.30億元取得躍獅健康100普通股股權,其價格介於價值區間內,其取得價格尚稱合理。18.預定完成日程:112年第一季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不適用。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不適用。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無。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無。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1.楊弘仁董事長:盛雲公司董事長、躍獅健康董事長。2.劉慶文董事:盛雲公司董事、躍獅健康董事。3.許盛信董事:盛雲公司董事。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不適用。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不適用。31.資金來源(註五):不適用。32.其他敘明事項(註六):無。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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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6 | 敏成健康 興 | 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 |
1.事實發生日:111/12/162.公司名稱:敏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敏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12月16日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盛雲電商(股)公司取得躍獅健康(股)公司 百分之百股權。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於民國111年12月16日19:30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 訊息說明記者會說明本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 全球疫情控制策略在110年底已逐步轉變為以提高疫苗覆蓋率達成群體免疫為主 ,自111年起,世界各國並已逐步開放邊境,並解除口罩限令,個人防護裝備產業飽 和,全球口罩供應過剩且價格崩跌,在疫情對整體產業強力衝擊下,本公司於110年 起,為有效運用公司現有資源,並朝生技醫療產業轉型,除以分割方式將原有不織布 事業轉為子公司敏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敏成公司)外,並積極尋求適合之整併對象 ,111年12月16日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購買躍獅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躍獅健 康)全數股權,並將送112年2月8日股東臨時會討論。 躍獅健康為生技醫療產業,主營業務為躍獅連鎖藥局Yeschain之藥品買賣及經營 管理,躍獅連鎖藥局於民國78年成立,為台灣第一家連鎖藥局,於107年與盛弘集團 聯合攜手,在提供專業諮詢服務、結合智慧科技及建立創新服務之下,躍升為全台三 大連鎖藥局之一,通路已近100家。透過購入躍獅健康股權,除符合本公司轉型目標 外,有助於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及持續整合醫材生技公司,可望帶動子公司敏成公司由 傳統製造業轉型,同時躍獅健康近年來營運穩定成長,亦可對本公司帶來立即性效益 。 本次交易對象盛雲電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雲公司)與本公司有同一母公司 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故盛雲公司為本公司之關係人,因此本公司已依照「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所訂之程序執行投資評估,並委任鑑價公司及第三方專家出具鑑 價報告及會計師合理性意見書。 本次交易係屬共同控制下之組織重組,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之差額係調整資本公 積,因此本交易之投資成本新台幣230,000仟元,與前手股權淨值231,956仟元間之差 額,將調增本公司資本公積1,956仟元,故對股東權益具有正面影響。<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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