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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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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7 | 祥翊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申請製劑廠新增作業項目「固體劑型之分包裝作業」 G |
公告本公司申請製劑廠新增作業項目「固體劑型之分包裝作業」 GMP查核,已獲衛福部許可。 1.事實發生日:112/01/172.公司名稱:祥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製劑廠新增作業項目「固體劑型之分包裝作業」GMP查核乙案,經衛福部查核結果,認定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同意製造許可。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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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7 | 富基電通 興 |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 |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2/01/17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富基電通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AFASTOR HONG KONG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688,096(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698,292(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77,48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975,777(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11,514(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融資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05,19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2,81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依合約規定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4,688,09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130,77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00.69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49.5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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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7 | 富基電通 興 |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 |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2/01/17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富基電通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AFASTOR HONG KONG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銀行融資(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688,096(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698,292(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975,777(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11,514(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77,485(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融資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4,688,096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130,777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00.69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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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7 | 久舜營造 興 | 公告111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 |
公告111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2/01/17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9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69%,依櫃買中心證櫃審 字第1090101220號函要求辦理公告。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1年12月份4.自結流動比率:150.04%5.自結速動比率:133.64%6.自結負債比率:66.39%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 率。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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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7 | 影一製作 興 | 本公司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112/01/172.公司名稱:影一製作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股份總數為12,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13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156,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茲訂定112年1月17日為增資基準日。(3)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股票發放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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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7 | 台灣尖端 興 | 公告本公司111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
公告本公司111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及負債比率暨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2/01/172.發生緣由:依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11月12日證櫃審字第1040031119號函辦理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1年12月份4.自結流動比率:109.22%5.自結速動比率:93.99%6.自結負債比率:65.26%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8.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仟元) ------------------------------------------------------------ 項目/月份 112年01月 112年02月 112年03月 ------------------------------------------------------------ 期初餘額 152,404 137,164 121,507 現金流入 18,286 17,286 16,286 現金流出 33,526 32,943 26.943 期末餘額 137,164 121,507 110,850 ------------------------------------------------------------ (2)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仟元) ------------------------------------------------------------ 項目/月份 112年01月 112年02月 112年03月 ------------------------------------------------------------ 融資額度 360,200 360,200 360,200 已用額度 305,200 305,200 305,200 額度餘額 55,000 55,000 55,000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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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7 | 秀育企業 興 | 公告111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 負債 |
1.事實發生日:112/01/17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100100713號函要求辦理公告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1年12月份4.自結流動比率:169.89%5.自結速動比率:96.04%6.自結負債比率:56.71%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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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7 | 天力離岸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1/1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張昑柱 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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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7 | 天力離岸 興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01/17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吳坤達先生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5.新任者姓名:張昑柱先生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特助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職務調整8.異動原因:職務調整9.新任生效日期:112/01/17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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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7 | 鎧鉅科技 興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12/01/173.報導內容:(1)「跨足半導體測試供應鏈的鎧鉅(1585)」(2)「市場估計2023年將可創3億營收」(3)「毛利率受惠於PCB稼動率提升,加上高毛利率的機械刀具、測試治具、Probe Head貢獻提升,本業逐季轉盈,預估2023年鎧鉅稅後淨利0.31億,EPS 0.58元」(4)「加上業外受惠於處份A廠廠房3~4樓獲利7500萬可再添1.5元」(5)「鎧鉅則是當前唯一可以坐收欣鉅興轉投資效益的掛牌公司」(6)「若以欣鉅興購買一坪24萬估算,鎧鉅資產活化潛在價值高達16.8億元,公司市值僅 9 億明顯低於資產價值」(7)「鎧鉅將透過與韓國三星御用治具大廠LEENO精密合資成立的鉅鉦精測,和與欣興合資投資專攻高階載板的欣鉅興等兩家子公司」(8)「鉅鉦精測是鎧鉅與韓國LEENO成立的子公司,同時也代理韓廠通過Apple認證的電測設備」(9)「預估今年上半年可出貨2台測試機台」(10)「在鎧鉅、鉅鉦與欣鉅興合作下,可生產整組2000萬價值的高階半導體檢測專用探針卡,合攻半導體測試探針卡世界盃供應鏈。」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目前並無跨足半導體測試供應鏈。本公司於108年5月投資鉅鉦精測股份有限公司並取得控制權,鉅鉦精測目前主要營業項目為生產PCB高階載板/HDI手機板/汽車板測試治具及代理銷售PCB板測試設備。(2)係屬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並未提供財務預測或預測性財務資訊,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狀況均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3)係屬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並未提供財務預測或預測性財務資訊,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狀況均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4)係屬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目前尚無規劃處份A棟3~4樓廠房。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狀況均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5)係屬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投資欣鉅興4.19%且無重大影響力,本公司並未提供財務預測或預測性財務資訊,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狀況均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6)係屬媒體自行推估,本公司之財務資訊應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料為準。(7)本公司並未與LEENO精密合資成立的鉅鉦精測股份有限公司,而是本公司投資鉅鉦精測並取得控制權後,鉅鉦精測成為本公司之子公司,LEENO為提供鉅鉦精測的技術來源。另,欣鉅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非鎧鉅所成立之子公司。鎧鉅僅於欣鉅興自行成立後,參與投資該公司股權,投資欣鉅興之佔比較低並無重大影響力,更對該公司不具有控制權。(8)本公司於108年5月投資鉅鉦精測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控制權後,鉅鉦精測成為本公司之子公司,並於111月取得韓國BiOptroCo.,Ltd. 5年期測試機台臺灣地區獨家銷售代理權。(9)係屬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並未對外公開揭露財務及銷售業務預測資訊。(10)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鉅鉦精測,與欣鉅興目前並未有報導說明的業務合作。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作重大訊息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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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 遠東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訂定111年度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2/01/16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1年12月22日董事會決議,為充實營運資金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2,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臺幣28,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67893號申報生效在案。3.因應措施:(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7元, 預計募集資金新臺幣103,600仟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除依公司法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之 股份,即28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增資發行總額百分之九十之股份,由原 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原股東認購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 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 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案之相關基準日預定如下: A.最後過戶日:112年02月13日。 B.停止過戶期間:112年02月14日至112年02月18日。 C.認股基準日:112年02月18日。 D.原股東暨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2年2月24日至112年3月6日。 E.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年03月7日至112年3月9日。 F.增資基準日:112年3月10日。(4)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年01月16日。(5)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分行。(6)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湖分行。(7)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劃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所須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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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 仁新醫藥 興 |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 |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讓與RBP4專門 技術及相關帳列資產予其子公司Belite Bio (HK) Limited (補充 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Belite Bio (HK) Limited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11/10/20~111/10/20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11/10/20董事會通過讓與RBP4專門技術(即與The Trustees of Columbia UniversityIn The City of New York簽訂之專屬授權協議及其後續相關補充協議所承受權利義務)及相關帳列資產,取得Belite Bio (HK) Limited普通股17,617,893股,每股美金1元,交易總金額美金17,617,893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Belite Bio (HK) Limited(2)與公司之關係:為Belite Bio, Inc 100%持有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為優化Belite Bio集團之稅務架構,及為使Belite Bio集團於未來授權或共同開發事件發生時得以符合開曼群島經濟實質法規,故選定100%持有之子公司Belite Bio (HK)Limited為交易相對人。(2)A.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仁新持有Belite Bio, Inc 66.06%;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Belite Bio, Inc持有Belite Bio (HK) Limited 100%。B.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07/6/30-107/7/1,美金3,897,000元。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取得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105/9/13,基於商業機密不予揭露取得價格,取得當時Belite Bio, Inc尚未成立;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參考上題(2),處分當時Belite Bio, Inc為仁新100%持有之子公司。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股權認購協議規定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策單位:Belite Bio, Inc董事會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23.72元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已取得18,617,893股,加計111/9月董事會通過後剩餘額度(美金2,912.5萬元)內之實際發行股數。(2)金額:美金47,742,893元 (上限)(3)持股比:100%(4)權利受限情形:無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1)有價證券投資占個體財報總資產比例:273.97% (2)有價證券投資占合併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04.92% (3)營運資金:新台幣313,858千元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長期投資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1年10月20日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得仕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2.會計師姓名:成昀達會計師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金管會證字第5720號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過去一年:交易美金1,000,000元 未來一年:視實際需求27.資金來源:Belite Bio, Inc以RBP4專門技術及相關帳列資產作價增資其香港子公司28.其他敘明事項:1.交易總金額、有價證券投資、標的公司每股淨值、每股交易金額之匯率,係以台灣銀行111.9.30即期平均匯率計算 (USD/NTD 31.75)。2.Columbia於111.10.17寄發同意函予Belite Bio, Inc,同意Belite Bio, Inc將RBP4專門技術讓與其100%持有之子公司Belite Bio (HK) Limited。<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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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 榮炭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
1.事實發生日:112/01/16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轉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88,072(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6,517(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15,319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7.73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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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 榮炭科技 興 | 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保山榮鋰)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2/01/1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轉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88,07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68,762(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7,75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6,517(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04,75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3965.計息方式:年利率2%6.還款之:(1)條件: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到期一次償還(2)日期: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到期一次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15,319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7.7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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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 榮炭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財務暨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暨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2/01/1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辜美菁/榮炭科技(股)公司財務資深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12/01/16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11/11/29發佈重大訊息公告財務暨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異動,新任財務暨會計主管經112/01/16董事會決議通過。<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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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 驊陞科技 興 | 代子公司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公告2023年第1次臨時股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2/01/162.重要決議事項:(1)、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3年度財務預算的議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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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 鎧鉅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監察人辭職 |
1.發生變動日期:112/01/16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監察人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監察人顏立盛4.舊任者簡歷:欣鉅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8.異動原因:業務繁忙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27~113/08/26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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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 元樟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1/16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之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2)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做為審核發放數量時之依據,由董事長核定 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如認股人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需經薪資報酬委 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 會同意。(3)任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累 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7.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 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 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惟若發行日於公司股 票上市(櫃)掛牌日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8.認股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之日起算為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 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競業禁止、保密義務 、工作規則或績效考核未達80分以上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或已具行使權 但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 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 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於前述期間內 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3)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內行 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即失去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 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不受 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 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但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5)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 未行使則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資遺生效日起失效。(6)調職:為因應本公司營運所需,經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員工,其已授予 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如自動請調至關係企業,則比照自願離 職方式處理。(7)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 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一 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凍結其認股權利,遞延至復職後恢復,但仍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 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11.其他認股條件:認股權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 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 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12.履約方式:由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之。13.認股價格之調整: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包含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 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分發行 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 權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 日調整之:(1)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 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及已 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B.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C.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 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 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或參酌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 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規定另訂之。 D.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 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 值為時價。於本公司股票上巿/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 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 E.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F.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或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收 買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更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時,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 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 於申請期間向本公司提出申請。(2)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權,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放棄該次 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 理認購。。(3)公司於收足股款後,由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 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 櫃股票公司者,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賣。(4)本公司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並依法向公司登記 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 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凡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 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收回並 註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1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 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若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 之要求而需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送董事會追認。本辦法如有 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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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 遠雄人壽 興 | 公告本公司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異動(補充職級及簡歷)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2/01/1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寶方/副總經理/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鈺雯/副總經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資深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12/01/128.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本公司112年1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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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 兆聯實業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12/01/1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事宜(1) 股東會召開日期:112年3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2) 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439-3號3樓會議室,以實體方式召開(3) 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訂定本公司「庫藏股作業管理辦法」案。(二)討論暨選舉事項:(1) 全面改選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3席)案。(2) 擬解除董事及其代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3) 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4)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5)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6)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2年2月7日至112年3月8日將停止股票之過戶登記,股票最後過戶日為民國112年2月6日。(二)本次全面改選董事七席(一般董事四席及獨立董事三席),受理獨立董事提名期間為民國112年1月30日上午8時30分至民國112年2月8日下午5時止;受理提名處所為本公司財務部(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439-3號)。<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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