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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4 | 榮眾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96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96/05/14 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95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2)通過95年度盈餘分配案,決議分配如下: 股東紅利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3元,員工紅利為新台幣2,846,853 元, 董監事酬勞為新台幣1,300,000元。 (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補選3席董事及1席監察人案,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 蔡榮峰(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託管前研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代表 人) 黃鏵s(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託管前研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代表 人) 葉連火 監察人: 余正章(榮重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5)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所代表法人之競業禁止。 (6)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 本公司嗣後若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 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時,授權董事會調整配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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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4 | 榮眾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96年股東常會補選3席董事及1席監察人 | 1.發生變動日期:96/05/14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職 稱 姓 名 簡歷 董 事 蔡榮峰 本公司董事長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託管前研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代 表人) 董 事 黃鏵s 馬來西亞商前研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託管前研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代表 人) 董 事 葉連火 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長 監察人 余正章 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協理 (榮重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4.異動原因: 96年度股東常會補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 事 選任時持股數 蔡榮峰(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託管前研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代表人) 4,500,000股 黃鏵s(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託管前研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代表人) 4,500,000股 葉連火 0股 監察人 選任時持股數 余正章 (榮重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708,251股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4/06/10~97/06/09 7.新任生效日期:96/05/14 8.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董事60%、監察人50% 9.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蔡榮峰業經本公司96/05/14董事會議推選為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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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4 | 榮眾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96/05/14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姓名:蔡榮峰(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前研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專戶代表人)簡歷: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 經96/05/14董事會議推選蔡榮峰先生擔任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96/05/14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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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4 | 榮眾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總經理競業禁止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5/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蔡榮峰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董事會以董事4/5 出席,出席董事全體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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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4 | 榮眾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96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情形 | 1.股東會決議日:96/05/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蔡榮峰 董事長兼總經理 黃鏵s 董事 葉連火 董事 蔡元奇 董事 曾文正 董事 馬來西亞商前研股份有限公司(蔡榮峰董事及黃鏵 董事所代表 之法人)(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前研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專戶」)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6/05/14起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日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22,177,529股(共計73.93%)出席,經主席 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以鼓掌表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於本屆董事任期中,如有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27條第3項規定改派 代表人者,此解除之決議對新任代表人亦有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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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4 | 碩良科技 未 | 公告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預估 | 1.事實發生日:96/05/14 2.公司名稱:碩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監字第0950204542號函規定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96年3月起未來三個月之現金收支預估表。單位:NT$仟元 資金收支預測表/年月 96.05 96.06 96.07 期初現金餘額(1) 2,856 3,716 3,576 加:收入小計(2) 17,610 17,610 5,110 應收帳款/票據收現 7,500 7,500 5,000 短期借入款項 10,000 10,000 0 其他(含利息收入、其他應收款等) 110 110 110 減:支出小計(3) 16,750 17,750 7,250 應付帳款付現 4,000 5,000 5,500 短借還款 10,000 10,000 0 薪資(直接及間接人工) 2,250 2,250 2,250 其他(含利息支出、其他應付款等) 500 500 500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1,000 1,000 1,000 所需資金總額(5)=3+4 17,750 18,750 8,250 期末現金餘額(7=1+2-3) 3,716 3,576 1,436 <摘錄聯合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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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4 | 大新店有線電視 公 | 撤銷公司股東以股份轉換方式增資大新店民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1.事實發生日:96/05/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所有股東撤銷於96年4月25日以所持「 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票,參與 大新店民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資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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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4 | 和光光學 | 公告本公司營業額之自結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之原因 | 1.事實發生日:96/05/14 2.公司名稱:和光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95年度銷貨收入淨額之自結數較會計師查核數 多87,250仟元,約48.53%。係因本公司將居間之三角 貿易誤以進銷貨列帳。唯此調整對稅前淨利數並無影 響。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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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4 | 達方電子 | 公告本公司相關財務資訊 | 1.事實發生日:96/05/14 2.公司名稱: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OTC來函辦理。 (1)截至上週五未受限制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177,891仟元。 (2)截至本週五預計未受限制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52,814仟元。 (3)預計於本週到期之應付票據金額0仟元、應償還之銀行借款 金額107,575仟元、應支付之其他款項928,337仟元。 (4)本週將以收取之應收帳款等營運資金支付上述款項。 (5)本公司如期支付上述支出無虞。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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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1 | 同致電子企業 | 更正股利分派情形之董監酬勞金額欄位植入錯誤 | 1.事實發生日:96/05/07 2.發生緣由:更正股利分派情形之董監酬勞金額欄位植入錯誤,正確 應為1730656元誤輸入1703656元 3.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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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1 | 金橋電子 未 | 公告本公司透過第三地區對大陸新增投資案 | 1.事實發生日:2007/05/09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美金15萬元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深圳健耀科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0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15 萬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銷售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0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 11,133,294 元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 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6 %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 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6 %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 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32 %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10,983,294 元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 本額之比率:55 %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 之比率:16 %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 益之比率:32 %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5年度新台幣 12,577,861 元 94年度新台幣 8,816,420 元 93年度新台幣 6,687,276 元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95年度0元 94年度0元 93年度0元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 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 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 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 要約定事項: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通過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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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0 | 宇瞻科技 | 公告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訊息 | 1.事實發生日:96/05/10 2.公司名稱: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訊息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申請換發無實體股票,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櫃檯買 賣中心證櫃監字第0960011266號函准予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 股票乙案。 二:其他應敘明事項: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 104,899,97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1,048,999,760元 整。 (二)換發比率及權利義務:舊股票壹股換發無實體股票壹股,換發後 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三)新股票印製說明: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起,一律採 無實體發行有價證?,日後不再發行現?,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 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 發作業。 (四)股票換發作業日程: 1.停止股票過戶期間:自民國96年06月02日至96年06月06日 2.全面換發基準日:民國96年06月06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96年06月13日 4.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期:民國96年06月13日 5.自新股票興櫃買賣日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股票換發手續及地點: 1.已辦理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及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印製之股票換發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室辦理換發。 2.買賣尚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 、證券交付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 3.已送存集保之舊股票,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辦理換發4.換發處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37號7樓 電話:(02)2509-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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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0 | 洲磊科技 未 | 月營業額背書保證與資金貸放資訊及各項產品業務營收統計資料更正 | 月營業額背書保證與資金貸放資訊及各項產品業務營收統計資料 更正申報 1.事實發生日:96/05/10 2.公司名稱:洲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96年3月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誤植 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項目及金額如下 更正項目 更正前 更正後(仟元) 96年3月本年開立發票總金額 90,712 13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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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0 | 和光光學 | 公告本公司96年4月合併營收40,157仟元 | 1.事實發生日:96/05/10 2.公司名稱:和光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95年4月份營收為14,692仟元 本公司96年4月份合併營收為40,157仟元 96年4月份合併營收較95年4月份營收成長約173.33% 本公司95年截至4月份累計營收為43,448仟元 本公司96年截至4月份累計合併營收為133,150仟元 96年4月份累計合併營收較95年4月份累計營收成長約2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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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0 | 力積電子 | 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 1.股東會決議日:96/05/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陳正坤 董事:陳冠州 董事:王其國 董事:吳中浩 董事:鄭素芬 獨立董事:王得山 獨立董事:魏哲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96年5月10日九十六年度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2/3以上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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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0 | 力積電子 | 本公司九十六年度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96/05/10 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盈餘分派案: 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50,442,000元(每股約配發2.0018元),員工股票 紅利新台幣9,220,000元,另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7,566,300元(每 股約配發0.3003元),另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391,274元,配發董 監事酬勞新台幣2,122,254元。 (3)通過擬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上櫃股票申請 案。 (4)通過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7)通過本公司第二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提前解任案。 (8)選舉本公司第三屆董事及監察人案。 1.新任董事 董事:陳正坤 董事:陳冠州 董事:力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其國 董事:力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中浩 董事:智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素芬 2.新任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王得山 獨立董事:魏哲和 3.新任監察人 監察人:世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展雄 監察人:智仁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敦仁 4.具獨立職能監察人 戴章揮 (9)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通過為配合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相關事宜,擬依規定辦理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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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0 | 力積電子 | 本公司九十六年度股東常會董事、監察人全面改選結果 | 1.發生變動日期:96/05/1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陳正坤 董事:力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再居 董事:力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其國 董事:力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素芬 董事:力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振鐸 董事:世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明霖 監察人:力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童貴聰 監察人:力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駱文仁 監察人:世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羅英華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陳正坤 董事:陳冠州 董事:力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其國 董事:力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中浩 董事:智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素芬 獨立董事:王得山 獨立董事:魏哲和 監察人:世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展雄 監察人:智仁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敦仁 具獨立職能監察人:戴章揮 4.異動原因:本公司九十六年度股東常會全面改選 5.新任董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陳正坤:271,000股 董事:陳冠州:100,000股 董事:力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5,048,000股 董事:力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20,000股 董事:智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0,000股 獨立董事:王得山:0股 獨立董事:魏哲和:0股 監察人:世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000股 監察人:智仁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72,100股 具獨立職能監察人:戴章揮: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5/16 ~ 98/05/15 7.新任生效日期:96/05/10 ~ 99/05/09 8.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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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0 | 歐普羅科技 未 | 公告修正本公司93年第四季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說明 | 1.事實發生日:NA 2.公司名稱:歐普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原93年第四季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會計師姓名誤 植,修正後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更正輸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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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0 | 亞帝歐光電 | 亞帝歐4月份集團合併營收NT676,969千元 | 1.事實發生日:96/05/10 2.公司名稱:亞帝歐集團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亞帝歐集團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 5.發生緣由: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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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0 | 台驊國際 | 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5/09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 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 司之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 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過去或預期 整體貢獻、特殊貢獻或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等,由董 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後認定之。(二)認股權人違反法令或本公司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三)單一員 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 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 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000000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 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 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 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若 當日每股淨值低於面額時,則以不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公司上市櫃後以發行日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 盤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 權利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6年(以下簡稱「存續 期間」),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 滿後,未行使的認股權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 利。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自被授予本員 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其認股權利: 1.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 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五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 2.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3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 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七十五為限,行使認股權利。 3.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4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 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百,行使認股權利。 (三) 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 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 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 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 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 順延之。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 股權利。 2.退休: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 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 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 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3.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 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 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員工認 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 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 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 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員工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未 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5.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 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 日內行使認 股權利,但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 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 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本條第二項之行使時程仍 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之,但行使時間仍以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30 日 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 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具行使權 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 由董事長於本條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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