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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5 | 大同精密化學 興 | 董事會決議興建廠房、辦公及展示大樓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房屋:桃園縣觀音鄉草漯村247-1號 2.事實發生日:99/5/4~99/5/4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 易總金額: 不適用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不適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 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廠房、營業用辦公及展示大樓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 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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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兆遠科技 | 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99/05/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決議事項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民國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 2.承認民國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3.通過民國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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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台通光電 | 澄清99/05/04精實新聞報導本公司與聯鈞有合作契機 |
1.傳播媒體名稱:精實新聞 2.報導日期:99/05/04 3.報導內容:3C應用增加,台通光電與聯鈞有合作契機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篇報導非本公司之新聞發 佈,本公司目前並無與聯鈞有合作關係,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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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圓展科技 | 本公司通過證交所上市審議委員會審核 |
1.事實發生日:99/05/04 2.公司名稱: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通過證交所上市審議委員會審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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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大同精密化學 興 | 補充公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重要議案 |
1.事實發生日:99/05/04 2.公司名稱:尚志精化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今日(5/4)召開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如下: 一.擬與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專利權授權案 二.擬與加拿大魁北克水利局簽訂專利權授權案 三.訂定除權、除息之相關作業日期 四.更正本公司新建塗料廠和鋰電池廠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擬與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專利權授權案-未來若本公司與大同 股份有限公司有簽約情形,擬授權總經理進行洽談相關事宜。 二.擬與加拿大魁北克水利局簽訂專利權授權案-未來若本公司與加 拿大水利局有簽約情形,擬授權董事長或總經理進行洽談相關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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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達鴻先進科技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 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99/05/0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美菊 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邱美鳳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副 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 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99/05/04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972055#14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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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瑞鼎科技 | (補充說明)針對99年5月4日工商時報報導及 99年5月3日中央社報導 |
(補充說明)針對99年5月4日工商時報報導及 99年5月3日中央社報導 之澄清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99年5月4日工商時報B3版/99年5月3日中央社新聞 2.報導日期:99/05/04 3.報導內容:瑞鼎首季EPS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此係媒體自行參考友達光電 99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書推估報導,非本公司依法公開之資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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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碩禾電子 | 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99/05/04 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通過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 普通股每股配發現金股息5元及股票股利5元(即每仟股配發500股)。 (3)通過九十八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4)通過修訂「公司章程」。 (5)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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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台灣高鐵 | 本公司於99年5月4日期前清償「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新臺 |
本公司於99年5月4日期前清償「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 新臺幣3,233億元聯合授信案」之借款及「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計畫 第二聯合授信案」之甲、乙、丙項授信之借款
1.事實發生日:99/05/04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9年5月4日動用「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 運計畫新臺幣3,820億元聯合授信案」甲、乙、丙項授信額度,期 前清償「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新臺幣3,233億元聯合授 信案」之借款及「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計畫第二聯合授信案」之甲 、乙、丙項授信之借款。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在完成借新還舊後,未來本公司將持續推動提 升營運績效,提供社會大眾更優質之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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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新力美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未結訴訟案件進度 |
1.事實發生日:99/05/04 2.公司名稱: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88年間,向柏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柏鉅) 取得目前正使用中之辦公大樓,其後於民國94年8月31日,遭太平 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光電)以本公司當時之董事繆 琪、繆秀義等人與繆竹怡為共同侵權行為,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為由,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本公司 應與其他被告連帶給付太平洋光電$574,286仟元,截至民國九十 九年三月十九日止,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仍在進行刑事部份 之調查及審理,尚未就該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進行任何程序,本公 司委任律師對本案之看法如下: (1)太平洋光電以本公司為共同被告所提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於法 無據。 (2)依據本公司所提之相關資料顯示,本公司處理本件廠房購地案 ,均依正常程序辦理,且支付相當對價予當時之所有權人暨交易 相對人柏鉅公司,其交易行為實難謂有何不法。 6.因應措施:本公司持續委請律師進行抗辯及後續訴訟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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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大同精密化學 興 | 董事會決議進行投資計劃達公司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百分之二十且新 |
董事會決議進行投資計劃達公司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百分之二十 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9/05/04 2.投資計劃內容:鋰電池廠投資計畫案 3.預計投資投入日期:99~101年 4.資金來源:銀行融資 5.具體目的:擴充磷酸鋰鐵正極材料 LiFePO4產能 6.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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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大同精密化學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權、除息基準日之相關事宜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9/05/0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 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經本公司99/05/04股東會決議發放 股票股利每股配發0.2068元,計發行新股1,292,566股 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3,000,000元,計發行新股205,058股 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3元,金額為18,750,713元。 4.除權(息)交易日:99/06/14 5.最後過戶日:99/06/1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6/1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0 8.除權(息)基準日:99/06/20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現金股利: (1)謹訂於99年7月9日發放以匯款或掛號寄發「禁止背書轉讓」支 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 (2)股東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計算配發,配發不足 一元之畸零數額,分派予個別股東之股利總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 下捨去),依公平原則,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 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99年6月15日 (星期二)下午4時0分以前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務代理人日 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0號 11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俾可享受配 息權利,電話:02-23826789。 (4)股票股利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 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再另行公告。 (5)以上配股、配息率如因發行在外流通股數增減或增資配股及現 金股利基準日變動及因事實需要變更除權、除息之相關作業時, 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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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其陽科技 | 重新公告本公司98年度財務報告電子書 |
1.事實發生日:99/05/04 2.公司名稱:其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於99/4/30上傳之98年度財務報告電子書, 並於99/5/4重新公告上傳,內容除增加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外, 其餘會計師查核報告、四大財務報表及附註揭露部分內容不變。 6.因應措施:重新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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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大同精密化學 興 | 公告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
1.事實發生日:99/05/04 2.公司名稱:尚志精密化學(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落實公司治理,本公司完成審計委員會之設置。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由獨立董事林津 瑩女士及陳伯尹、林宏基先生擔任,召集人則由獨立董事林宏基 先生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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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大同精密化學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重要議案 |
1.事實發生日:99/05/04 2.公司名稱:尚志精化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今日(5/4)召開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如下: 一.擬與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專利權授權案 二.擬與加拿大魁北克水利局簽訂專利權授權案 三.訂定除權、除息之相關作業日期 四.更正本公司新建塗料廠和鋰電池廠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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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欣厚科技 | 發佈本公司99年度04月份合併業績資料 |
1.事實發生日:99/05/04 2.公司名稱:欣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發佈本公司99年04月份合併業績資料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9年04月份合併營業額約為新台幣1.25億 元,較上月份業績增加35.42%,較去年同期增加7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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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聯勝光電 公 | 董事會追認變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權辦法 |
1.事實發生日:99/05/04 2.原公告申報日期:99/02/2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前次董事會決議通過99年員工認股 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其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 關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修改99年員工認股 權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內容,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變更 通過,修改後9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全文如下: 壹、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 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 益,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貳、發行日期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參、認股權人 (一)以實際發行日期前到職之本公司(含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正 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二)個人是否得到認股權憑證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年資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 董事會同意。 (三)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 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 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的百分之一。
肆、發行總數 發行總額為2,00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壹股。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
伍、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 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 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前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 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贈 與、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時,仍 未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 行主張其他任何權利。 認股權人除遭撤銷其持有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權外,應依下列規定期間 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時 程 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三 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 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 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 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 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二者較晚者),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 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3)死亡: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 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 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 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 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 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5)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行 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 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6)調職: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 權憑證應比照本項第一點關於自願離職或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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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聯勝光電 公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臨時會各項事宜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5/0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99/06/22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暫訂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工商服務 大樓702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4.訂定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二、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5/2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股票停止過戶登記自99年5月24日 起至99年6月22日止,最後過戶日為99年5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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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云光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事宜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 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99/05/0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繡如 稽核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鈺淇 稽核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 休」、「死亡」或「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舊任者因生涯規劃辭職, 新任者將於下次董事會追認後 進行正式公告 7.生效日期:99/05/04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545488 ext:122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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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 瑞鼎科技 | 針對99年5月4日工商時報報導及99年5月3日中央社報導之澄清說明 |
1.傳播媒體名稱:99年5月4日工商時報B3版/99年5月3日中央社 新聞 2.報導日期:99/05/04 3.報導內容:瑞鼎首季EPS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此係媒體自行推估報導, 非本公司依法公開之資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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