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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6 | 奧圖碼科技 | 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及財務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 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及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0/02/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呂玉如、副總、代理發言人;陳慧玲、協理、財務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江靖斌、財務副總、代理發言人及財務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0/02/16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2182360 9.其他應敘明事項:100/02/16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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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6 | 奧圖碼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度股東常會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五樓劇院(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108號5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第四屆董事(非獨立董事四席及獨立董事三席)案。 四、討論事項 (1)擬請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之期間 為100年4月6日起至100年4月15日,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 受理股東提案處所: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108號5樓) ,其他相關事宜將另行依規定公告之。 二、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內容, 俟股東常會四十日前補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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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6 | 群環科技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重慶北路二段243號9樓 4.召集事由: 報告事項: (1)99年度營業狀況及決算報告與100年營運展望。 (2)監察人查核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大陸投資概況報告。 (4)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承認事項: (1)99年度決算表冊。 (2)99年度盈餘分配案。 討論暨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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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6 | 天鈺科技 | 公告本公司選任董事長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2/1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曹治中 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邱淑慧 總經理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新任 5.異動原因:原任董事長請辭 6.新任生效日期:100/02/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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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6 | 森田印刷廠 | 森田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 | 公告序號:1 主旨:森田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24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 幣32,46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406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森田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C701010印刷業。 2. C702010製版業。 3.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4. 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5. C805030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6. 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7. F107190塑膠膜、袋批發業。 8. F113020電器批發業。 9. 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10.F401010國際貿易業。 11.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額333,432,000元整,分為33,343,2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 0元整,皆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新孝路182號。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三人(含具獨立職能監察人一人), 其中除陳嘉之董事為任期中補選者外,其餘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於六十一年八月廿四日訂立,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七、公告方式:傳輸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246,000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486,000股由員工承購,員工放棄 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其餘2,760,000股按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相關 申請初次上櫃承銷新制度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之限制;對外公開 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 2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168,792,000元整。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其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65,892,000元,分為36,589,2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畫概要: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本次增資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款代收機構: 1.員工認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西台南分行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合作金庫銀行世貿分行 十四、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繳款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0年2月16日至100年2月18日 2.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0年2月18日 3.公開申購繳款日期:100年2月18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0年2月21日 5.詢價圈購期間:100年2月10日至100年2月15日 6.公開申購期間:100年2月11日至100年2月15日 十五、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 參、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增資發行新 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股票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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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6 | 森田印刷廠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 1.事實發生日:100/02/16 2.公司名稱:森田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246,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32,46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 年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406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並 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2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 168,792仟元。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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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6 | 榮輪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73,8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5,738,000元,業經呈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0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5629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00年01月19日 經授商字第100010121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新股發放相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原已發行股數:普通股45,738,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57,380,000元整。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73,8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5,738,000元整。 (三)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四)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50,311,8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03,118,000元整。 (五)股票簽證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六)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0 2-27058280) 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0年02月17日(星期四)開始發放,敬請各股東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增資新股發放 通知書,並加蓋原留印鑑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 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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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6 | 國鼎生物科技 興 | 九十九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日期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九十九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99年10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 幣10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9年11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0307號核准在案,並奉經 濟部民國100年2月14日經授商字第100010223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45,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450 ,000,000元。 (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10,000,000股及私募普通股5,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151,000 ,000元。 (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60,1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10,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60 1,000,000元。 (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六)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 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0年2月25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起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 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 劃撥暨發放通知書」,請股東憑「增資新股劃撥暨發放通知書」及「671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 印鑑及提供股東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 理劃撥。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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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6 | 擎泰科技 | 本公司變更會計師案 | 1.事實發生日:100/02/15 2.公司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 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配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工作輪調政策。 6.因應措施:自九十九年年報起更換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會計師為鄭雅慧及王偉臣。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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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5 | 碩達科技 | 公告本公司100年01月自結報表部份財務比率。 | 1.事實發生日:100/02/15 2.公司名稱: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9年11月30日證櫃審字 第0990102190號函辦理。 依本公司100年01月自結財報及銀行合約規定計算: 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流動比率326.22%, (2)負債比率96.09%, (3)本金利息保障倍數-5.97 倍。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銀行批覆條件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列提供之財務資料係本公司自結數,銀行合約財務比率 計算公式如下: (1).流動比率(%)公式: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2).負債占資產比率(%)公式: 負債總額 / 股東權益。 (3).本金利息保障倍數:稅後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之總和 除以當期應償還中長期債務本金加利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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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5 | 擎泰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更正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577,793 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5,777,930 元(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1)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98,826,523元,依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每股淨值新台幣32.84元計算,計發行新股 3,009,333股,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發行之新股均為普 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 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計新台幣32,942,174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中股東股票紅利分配方式,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股比例, 以截至民國100年2月15日止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份總數45,777,933股計算 ,擬議配發股東股票紅利每股新台幣約1元(即每仟股約配發100股)。及擬 議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每股新台幣約8元(即每仟股約配發8000元)。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股票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 成壹股,其拼湊不足部分,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俟後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等,致影響可參與分配股數 ,而需調整配發股東股票股利之比率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為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 相同,本案將俟股東常會決議,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 事會訂定除權配股及發行新股等相關日期;有關本次發行新股之相關發行細 節,若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實際情況需要變更時及其它未盡事宜,擬請股東常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董事會通過之盈餘轉發行新股案將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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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5 | 艾恩特精密工業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從事大陸投資之相關資訊 | 1.事實發生日:2011/02/15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持股100%之第三地區投資事業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港幣7,788(仟元)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立信杰(東莞)精密模具製造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港幣35,122(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港幣7,788(仟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及銷售沖壓模具、塑膠模具、連接器(插頭)、電線、 連插頭、五金塑膠接插件、沖壓模具及塑膠模具之零配件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人民幣20,211(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損失人民幣2,900(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4,538(仟元)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5,641(仟元)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5.03%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0.85%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股東權益之比率: 36.79%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4,538(仟元)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44.27%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24.82%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29.60%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6年度:利益港幣3,783(仟元) 97年度:損失港幣2,369(仟元) 98年度:利益港幣4,454(仟元)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不適用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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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5 | 艾恩特精密工業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0/02/15 2.公司名稱:艾恩特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討論向玉山銀行申請授信額度到期續約及新增額度事宜 (2)討論通過轉投資大陸立信杰(東莞)精密模具製造有限公司 之未到位資金之補足案 (3)討論本公司所在地變更案 (4)修訂公司章程案 (5)通過獨立董事及具獨立職能監察人每月支領固定薪酬案 (6)討論召開2011年股東常會日期、時間、地點、議案及停止過戶期間等事項 (7)訂定2011年股東常會1%以上股東提案之受理處所、方式及期間案 (8)下二次董事會日期報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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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5 | 艾恩特精密工業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00年股東常會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171號永豐工業區活動中心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九十九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查核民國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九十九年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民國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民國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討論民國九十九年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討論獨立董事及具獨立職能監察人每月支領固定薪酬案 (3)公司所在地變更案 (4)因公司所在地變更,修訂公司章程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3/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5/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 均不列入議案。本公司將於一百年三月八日起至一百年三月十八日止, 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處所:艾恩特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195巷2之9號; 電話:02-826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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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5 | 擎泰科技 | 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 2.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 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 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 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 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 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 分之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 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 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有關前述子公司之認定依照行證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6年12月 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規定。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額為3,000,000單位,每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 得認購本公司一股之普通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新普通股新股總 數為3,000,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單位。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 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 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 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權利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 不在此限。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 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其認股權利: 1.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 證數量之百分之五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 2.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 證數量之百分之七十五為限,行使認股權利。 3.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 證數量之百分之百,行使認股權利。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 處理: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 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 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 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 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二者較晚者) ,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 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 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4.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 比例行使 之限制。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 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 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 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 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法令另 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由繼承人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 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5.調職: 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 第一點關於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 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已授 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受轉任之影響。 6.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 |
| 2011/2/15 | 康訊科技 未 | 董事會決議赴大陸地區投資公告 | 1.事實發生日:2011/02/15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公司對大陸投資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美金762,200元 交易數量:不適用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亞設瑞瑪科技貿易(北京)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715,999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762,200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技術開發、電子產品貿易等產銷業務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 715,999元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原投資USD715,999元 本次擬申請USD762,200元 共計USD1,478,199元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匯率以29.37計算後比率為20.32%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匯率以29.37計算後比率為12.71%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股東權益之比率: 匯率以29.37計算後比率為17.00%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715,999元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0.85%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6.79%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9.08%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6年度投資損益0仟元 97年度投資損失 5,716仟元 98年度投資損失8,981仟元 99年第二季投資損失2,140仟元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孫公司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核准函之日起三年內付訖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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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5 | 擎泰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 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科技生活館201室)。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監察人查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 (3)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情形報告。 說明:(一)本公司前經99年6月23日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 決議於發行股數不超過10,000,000 股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於股 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發行,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整。 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並經99年6月23日董事會決議訂定 為每股新臺幣 62.2 元。 (二)為更審慎配合新修訂之私募相關法規,暨考量本公司之資金 需求規劃,擬不繼續辦理前述私募案,未來如仍有私募之需求, 將另由董事會提案並提報股東會通過。 (4)其他報告事項。 2.承認事項 (1)提請承認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及財務報表。 (2)本公司九十九年盈餘分配案。 (3)修訂本公司九十六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 (4)修訂本公司九十八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 3.討論事項 (1)盈餘轉發行新股案 (2)辦理申請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及全體股東放棄上櫃時 採新股承銷制所公開發行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案。 (3)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3/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5/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配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股東提案權之修訂,爰訂一百年三月十四日至 一百年三月二十四日為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如經受理股東提案後,將另 擇期召開董事會,並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審議是否列為議案。受理提案 處所:新竹市科學園區力行一路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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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5 | 擎泰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99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02/15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9/06/23 3.變動原因: (一)本公司前經99年6月23日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決議於發行股數 不超過10,000,000 股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 發行,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整。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並經99年6 月23日董事會決議訂定為每股新臺幣 62.2 元。 (二)為更審慎配合新修訂之私募相關法規,暨考量本公司之資金需求規劃, 擬不繼續辦理前述私募案,未來如仍有私募之需求,將另由董事會提案並提 報股東會通過。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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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5 | 擎泰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577,793 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5,777,930 元(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1)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98,826,523元,依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每股淨值新台幣32.84元計算,計發行新股 3,009,333股,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發行之新股均為普 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 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計新台幣32,942,174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中股東股票紅利分配方式,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股比例, 以截至民國100年2月18日止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份總數45,777,933股計算 ,擬議配發股東股票紅利每股新台幣約1元(即每仟股約配發100股)。及擬 議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每股新台幣約8元(即每仟股約配發8000元)。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股票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 成壹股,其拼湊不足部分,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俟後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等,致影響可參與分配股數 ,而需調整配發股東股票股利之比率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為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 相同,本案將俟股東常會決議,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 事會訂定除權配股及發行新股等相關日期;有關本次發行新股之相關發行細 節,若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實際情況需要變更時及其它未盡事宜,擬請股東常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董事會通過之盈餘轉發行新股案將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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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15 | 擎泰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九十九年度股利分派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 擬配發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約1元(即每仟股約配發100股)。 (2) 擬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約8元(即每仟股約配發8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擬配發員工紅利20%,計131,768,697元: (a)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98,826,523元。 (b)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32,942,174元。 (2)擬配發董監現金酬勞2%,計新台幣 13,176,870元。 (3) 本次配發股東股票及現金紅利之比率,係以截至民國100年2月15日 止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份總數45,777,933股計算之;民國100年2月15日 後,本公司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等,致影響可參 與分配股數,而需調整配發股東股票及現金紅利之比率時,擬提請股東 常會授權董事會為之。 (4) 經董事會通過之盈餘分配案將送請監察人查核,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 擬配發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約1元(即每仟股約配發100股)。 (2) 擬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約8元(即每仟股約配發8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擬配發員工紅利20%,計131,768,697元: (a)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98,826,523元。 (b)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32,942,174元。 (2)擬配發董監現金酬勞2%,計新台幣 13,176,870元。 (3) 本次配發股東股票及現金紅利之比率,係以截至民國100年2月15日 止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份總數45,777,933股計算之;民國100年2月15日 後,本公司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等,致影響可參 與分配股數,而需調整配發股東股票及現金紅利之比率時,擬提請股東 常會授權董事會為之。 (4) 經董事會通過之盈餘分配案將送請監察人查核,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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