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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富圓采科技 未 | 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 |
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 102/04/12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協鑫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 司購入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 交易金額:土地人民幣20,000,000元(約新台幣98,000,000元) 廠房及非生產建築人民幣45,000,000元(約新台幣220,500,000元)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為考量集團營運發展需求及財務規劃,擬解除合 同改以租賃方式交易。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尚未支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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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富圓采科技 未 | 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 |
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 102/04/12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協鑫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 司購入廠務設施等資產。 交易金額:人民幣70,000,000元(約新台幣343,000,000元)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為考量集團營運發展需求及財務規劃,擬解除合 同改以租賃方式交易。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尚未支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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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富圓采科技 未 | 董事會決議發行104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 2.發行期間: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 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 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 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 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另行召開董事會決定。認股資格基 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三)本公司若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予前述子公司之員工者,應先洽簽證會計師就子公 司是否符合資格條件表示意見,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7,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7,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 收盤價。 2.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6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本公 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就其未達到具行使權利之部份予 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退休等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 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唯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 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當日起失效 。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得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 (以日期孰晚者為 準) 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之。 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若逢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認股權行使期間得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依 本條第二項行使期間自復職日起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需依實際在職工作期間與認股權人依 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比例計算可行使之認股權比例。 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行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 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IMG SRC="/WF_SQL_XSR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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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富圓采科技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04年第一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04年第一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5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應以不低於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較 高者之八成為依據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 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 (3)定價日、實際參考價格及理論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包括私募公司債轉 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規定,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 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4)考量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掛牌限制及交易限制等因素, 其價格之訂定應為合理。 (5)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每股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最 近股價情形以及市場慣例。若因最近股價情形及證券市場變化致實際發行 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者,係為順利募得資金,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其價 格之訂定應屬必要。因此造成累積虧損而影響股東權益,本公司日後將視 公司實際營運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以保留盈餘、資本公積或其他方式彌補 累積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各次私募 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 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係為達到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提高資金籌集 效率及機動性,故不採公開募集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 司債。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所轉換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 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本次私募普 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 自由轉讓,屆時將依相關法令規定向櫃買中心申請並取得同意函後,始得 向金管會申請補辦公開發行於公開市場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 數外,包括實際定價日、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總金額、 計畫項目及進度、預計資金用途、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若 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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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立積電子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
1.事實發生日:104/04/28 2.公司名稱: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1).營業收入淨額為360,959仟元 (2).營業毛利118,508仟元 (3).稅後淨利26,763仟元 (4).綜合損益總額26,761仟元 (5).基本稅後EPS為0.61元/稀釋稅後EPS為0.61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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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龍翰科技 未 | 代子公司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 |
代子公司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04/04/2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695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26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26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額度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565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036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契約到期即自動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契約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08498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0843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8.9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5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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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正揚生醫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辭職 |
1.發生變動日期:104/04/28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曾炳南/本公司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因個人業務繁忙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2/06/26~105/06/25 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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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通用矽酮 公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8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4,20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1,315,00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2,200,00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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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通用矽酮 公 |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四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列召 |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四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列召集事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香山區南港街52巷9-1號(本公司學習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民國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正公司章程案。(新增)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新增) 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處理程序』案。(新增) 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處理程序』案。(新增)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3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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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通用矽酮 公 | 公告本公司一○四年第二次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4/04/28 2.公司名稱:通用矽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一○四年第二次董事會通過下列重要議案: 一.民國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 二.民國103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103年度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分配案。 四.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103年度經理人經營酬勞案。 五.修正公司章程案。 六.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七.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處理程序』。 八.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處理程序』。 九.增加104年股東常會之議案。 十.本公司為子公司向彰化商業銀行融資背書保證案。 十一.本公司為子公司向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融資背書保證,及為子公司擔任 本票發票人案。 十二.本公司與新光銀行融資續約案,及為子公司擔任本票發票人案。 十三.本公司與兆豐商銀融資續約案,及為子公司背書保證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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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因華生技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組織調整更換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4/04/28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曾惠瑾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潘慧玲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曾惠瑾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游淑芬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本公司財務報表之簽證會計師茲因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組織調整 ,擬自民國 104年起由曾惠瑾會計師及潘慧玲會計師變更為曾惠瑾會計 師及游淑芬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4/04/15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不適用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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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因華生技製藥 興 | 補充公告本公司召開民國一○四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 (學學文創志業一樓) 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10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報告。 4.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本次增列) 5.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本次增列) 6.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本次增列) 貳、承認事項: 1.承認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3年度虧損撥補案。 參、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廢止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本次增列) 6.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本次增列) 7.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本次增列) 肆、選舉事項: 1.董事全面改選案。 伍、其他議案: 1.擬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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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優你康光學 興 |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逾期應收帳 |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逾期應收帳款轉資金貸與超限案,提出改善計劃。
1.事實發生日:104/04/28 2.公司名稱: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30034717號函及1040006111號函示, 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高視能隱形眼鏡有限公司超限 (係逾期應收帳款視為資金貸與所致), 應提出改善計劃及請董事會控管改善情形,且按季公告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 未來營運改善計畫說明如下: 1.品牌發展受限、縮減據點降低營運支出。 2.開發美妝與藥妝通路,提高產品週轉率。 3.整合本公司台灣地區既有通路客戶由高視能服務提高營收規模。 4.優你康投入行銷資源提高「高視能」品牌知名度。 資金貸與高視能改善計劃: 1.提高對高視能投資金額。 2.改善高視能營運狀況。 3.集團組織調整。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04/4/23董事會通過簡易合併高視能隱形眼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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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敘豐企業 興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8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3,151,00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6,301,00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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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敘豐企業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調整資本結構,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 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新台幣77,000,000元。 4.消除股份:7,700,000股。 5.減資比率:20%。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08,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4/06/29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 (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每股退還新台幣2元,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 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案俟經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 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股東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之。 (3)本案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4)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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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敘豐企業 興 | 補充公告召開本公司一0四年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八德區茄苳路760巷16號 4.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1)一0三年度營業報告。 (2)一0三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一0三年度買回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二) 承認事項: (1)承認一0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0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 討論暨選舉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案。 (2)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案。 (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 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5/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如下: (1)股東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 (2)受理期間:自104年 4 月27 日起至104年 5 月6日止。 (3)受理處所:敘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茄苳路760巷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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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彥陽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一Ο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 |
1.事實發生日:104/04/28 2.公司名稱: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已於104/04/28經董事會 通過。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營收淨額 1,264,881 稅後純損 -4,761 稅後每股盈餘(元) -0.14 (2)10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合併營收淨額 2,908,018 合併稅後純損 -4,761 合併稅後每股虧損(元)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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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彥陽科技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故本年度不分派股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8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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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慶良電子 未 | 本公司擬對子公司EFFO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背書保證美金3,3 |
本公司擬對子公司EFFO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背書保證美金3,300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4/04/2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EFFO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02562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49319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329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5260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5260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配合子公司EFFO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之業務需要, 申請授信額度,並由母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75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588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額度到期 (2)日期: 105.4月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36749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85260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9.8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1.5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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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 慶良電子 未 | 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案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8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0,00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1,540,269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3,080,537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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