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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6 | 展頌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9/04/15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豐邑市政都心廣場•3F 302.303會議室。 (召開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市政路386號3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 (2)108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8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補選第12屆董事一席案。 (2)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停止過戶時間:109年5月2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2)受理股東之提案提名: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期間自109年4月24日至109年5月4日止, 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股務組(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市政路386號19樓之6)。 (3)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另行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逕向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 02-2593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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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展頌 公 | 本公司越南子公司停止營運 |
1.事實發生日:109/04/15 2.發生緣由:越南子公司展越責任有限公司因營運持續虧損,經審慎評估後 已無繼續經營實益,於109年4月15日經董事會決議停止營運 。 3.因應措施:停止營運並辦理後續處理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近年來因固定成本相關費用及人事費用年年增高,產量卻遲遲無法提升, 導致虧損逐年增加,審慎評估後已無繼續經營實益,為避免虧損持續擴大, 決定自109年6月1日起停止營運並辦理後續處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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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寶德電化材科技 | 本公司總公司地址變更及破產聲請後相關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9/04/15 2.發生緣由: (1)總公司地址變更事宜 本公司已將總公司遷移至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50號地下室。 (2)破產聲請進度 本公司於2/26董事會決議向法院聲請破產宣告後,已於3/4向法院遞件聲請, 4/8補正,目前尚待法院審理中。 (3)經理人辭任事宜 本公司執行副總經理陳俊吉先生、資材部副總經理曾金瑞先生、管理部資深 特助王文章先生均已陸續離職。 (4)債權人法律追索事宜 因公司無力清償負債,債權人已陸續採取法律追索行動,包含訴訟、強制執行、 假扣押、支付命令、聲請拍賣抵押等共計79件,並陸續增加中。 (5)大量解僱及人員離職事宜 公司已於3/11向主管機關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並陸續展開勞資自治協商。 第一批160名預計於5/12解僱,第二批87名預計於6/30解僱。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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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銳捷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虧損撥補案暨不分派股利 |
1.事實發生日:109/04/15 2.發生緣由: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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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銳捷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1.事實發生日:109/04/15 2.發生緣由: (1)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 配發予員工),發行價格為新台幣0元。 (2)預計發行總額(股):本次發行並給與員工之股份為普通 股,發行總額為新台幣20,000,000元,每股面額10 元, 計2,000,000 股。 (3)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 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a)既得條件: 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條件者。(員工於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半年起於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 職,同時未曾有發行辦法規定有關違反契約、義務、規則 等情事,且於各期滿日前年度本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與該員 工個人考績表現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績效(於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發放前,本公司將就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與該員工個 人考績之具體目標訂定於個別員工之契約上),可分別達成 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屆滿半年:30%、屆滿一年:30% 、屆滿二年:40%。) (b)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其股 份由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對於尚未達成既 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如遇繼承之情況,依本公司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4)員工之資格條件: (a)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 (b)實際被給與之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 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 會同意,惟獲配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 報酬委員會同意。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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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銳捷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放棄對孫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之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放棄對孫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之應收款項債權
1.事實發生日:109/04/15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之孫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 司擬出售公司股權,估算執行帳面上應付帳款及 款項之結算,將預期無法對本公司償還應收帳 款之債務,母公司擬實施對其放棄債權。 (2)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係本公司100% 持有之孫公司,故本債權放棄案對集團股東權益 及合併損益無影響。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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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銳捷科技 未 |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9/04/15 2.發生緣由: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5 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5/26 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大誠路9號(經濟部 工業局龜山工業區服務中心第一會議室) 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三)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四)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案(新增)。 二、承認事項: (一)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新增)。 (二)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三)修訂董事酬勞發放辦法案。 (四)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新增)。 (五)出售本公司設備案(新增)。 (六)孫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處理方案。 (七)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新增)。 (八)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新增)。 (九)放棄對孫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之應收款項 債權(新增)。 四、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無。 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3/28 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5/26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 (1)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於受理期間得以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提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 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自109年3月19日起至109年3月28日止。 (4)受理處所: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國光巷6號。 股東會當日開始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報到處 地點同開會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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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銳捷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
1.事實發生日:109/04/15 2.發生緣由: 一、私募資金來源: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相關法令規定選定特 定人為限。 二、私募股數:20,000,000股。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 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第一次募集股數為 10,000,000股,第二次為5,000,000股,第三次為 5,000,000股。 三、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五、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由於本公司已於109年01月03日終止興櫃掛牌買賣 ,股東會決議本次私募時將為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賣之公開發行公司,故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係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第2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 (二)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不得 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折,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 權董事會視定價日本公司財務報告、市場狀況與洽私 募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三)若日後有實際私募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造成累 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未來視實際營 運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是否採取減資、盈餘或資本公 積彌補虧損。 (四)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及未 來展望,並考量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情事外,不得再行 賣出其流動性受限等各項因素,應屬合理。 六、特定人選擇方式:將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 六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一)不採用公開發行募集之理由,係因本公司將以引 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合作,經由產品技術交流、擴大市 場等效益,快速將本公司新產品導入市場,並提高本 公司獲利,故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該籌 資具有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 運發展。本次引進之私募數不致影響本公司之經營權。 (二)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資金用途係用於充 實營運資金提高公司市場競爭力。 八、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一)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 針對本公司產業轉型及產品迅速切入市場,藉由引進 互相合作之策略性投資人,加速拓展銷售市場。 (二)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將得以協助本公司充實營運資金 以因應產業變化、改善公司經營體質並加速產業轉型 ,及爭取較佳、較快之交易條件及切入市場之速度, 並擴大產品市場規模,提升公司之營運績效與獲利。 九、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流通轉讓限制,且須於交付日起 滿三年始得補辦公開發行外,餘與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相同。 十、本次私募股票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 主管機關或因客觀因素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授權 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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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銳捷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彌補虧損 |
1.事實發生日:109/04/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擬辦理減資。 減資金額:新台幣336,527,250元 消除股份:33,652,725股 減資比率:47%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79,488,190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 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 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登記,逾期未辦 理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面額收購。 (2)本次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減 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或嗣後因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 減資比例須調整暨其他相關事宜等,如因事實需要 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 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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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板信商業銀行 公 | 公告本行總經理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109/04/15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高明賢(板信商業銀行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董事會及主管機關通過新任總經理任命後再行公告 5.異動原因:辭職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行新任總經理任命就任前,由方嘉男副總經理代理總經理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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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聯禾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全面改選公告 |
1.發生變動日期:109/04/1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之晨;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俞若奚;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暨財務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宇泰;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暨技術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傳輝;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燦章;聯禾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監察人: 富樹林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昌哲;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黃雅惠;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暨法務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之晨;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俞若奚;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暨財務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宇泰;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暨技術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傳輝;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燦章;聯禾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監察人: 富樹林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昌哲;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郭乃萍;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處長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169,141,000 股; 監察人: 富樹林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00,326股;郭乃萍: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6/04/19~109/04/18 7.新任生效日期:109/04/15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於同日推舉林之晨董事續任本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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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聯禾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第8屆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 |
1.股東會決議日:109/04/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之晨先生、俞若奚女士、郭宇泰先生及吳傳輝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9/04/15~112/04/1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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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鳳信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唯一法人股東重新指派董監事公告 |
1.發生變動日期:109/04/1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之晨;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俞若奚;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暨財務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宇泰;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暨技術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傳輝;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振盧;鳳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監察人: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雅惠;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暨法務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昌哲;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之晨;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俞若奚;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暨財務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宇泰;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暨技術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傳輝;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振盧;鳳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監察人: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昌哲;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乃萍;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處長 4.異動原因:唯一法人股東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指派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68,090,198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6/04/19~109/04/18 7.新任生效日期:109/04/15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於同日推舉林之晨董事續任本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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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鳳信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解除第10屆新任董事競業限 |
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解除第10屆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9/04/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之晨先生、俞若奚女士、郭宇泰先生及吳傳輝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9/04/15~112/04/1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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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觀天下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第11屆新任董事競業限制 |
1.股東會決議日:109/04/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之晨先生、俞若奚女士、郭宇泰先生及吳傳輝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9/04/15~112/04/1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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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觀天下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全面改選公告 |
1.發生變動日期:109/04/1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之晨;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俞若奚;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暨財務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宇泰;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暨技術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傳輝;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鴻均;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監察人: 富天下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昌哲;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黃雅惠;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暨法務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之晨;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俞若奚;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暨財務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宇泰;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暨技術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傳輝;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鴻均;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監察人: 富天下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昌哲;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郭乃萍;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處長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51,733,200股; 監察人: 富天下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25,333股;郭乃萍: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6/04/19~109/04/18 7.新任生效日期:109/04/15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於同日推舉林之晨董事續任本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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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耀登科技 | 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4 2.預計發行價格:發行價格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1,1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既得條件: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於下列各 既得條件標準,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公司服務約定書及誠正信實、工作規則 、與本公司合約約定或本公司規定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 1既得條件: 1.服務年資 (1)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職者,可既得25%股份。 (2)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二年仍在職者,可既得25%股份。 2.個人績效 (1)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後,109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A者,可既得25%股份; 員工個人績效指標B者,可既得15%股份;員工個人績效指標C者,可既得5%股份; 員工個人績效指標D者,可既得0%股份。 (2)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後,110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A者,可既得25%股份; 員工個人績效指標B者,可既得15%股份;員工個人績效指標C者,可既得5%股份; 員工個人績效指標D者,可既得0%股份。 3、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守則 或與本公司間之合約約定(相關合約約定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公司議約及簽訂) 未符合第五條第三項之績效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員工未符合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離職(自願離職、資遣、開除): 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 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回股份並辦理註銷。 (2)退休: 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間,經公司核准退休者,於事實發生日起對於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的股份,本公司得將全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或於獲配股數 之範圍內,由董事長依據該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核定發放股數,視為 達成既得條件。 (3)留職停薪: 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嗣後若辦理育嬰、傷病、服兵役留職 停薪,應扣除實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其依本辦法獲配股份後之任職期間 ,倘計算出之任職期間已達第五條所定期限,再依主管考核績效之結果決定是 否符合既得條件。若因其他原因留停者,該員工於留停生效日起,其依本辦法 獲配之股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 未復職者,則視同自願離職比照辦理。 (4)死亡: 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分,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 回並辦理註銷。惟對於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屆滿一年以上之員工 ,董事長得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給予一部份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 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 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 關證明文件,以取得股份。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者 因受職業災害至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生效日視為達成當年度之 既得條件。離職下一年度起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未達既得條件之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回股份並辦理註銷。 (6)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 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自死亡日起,視 為達成全數既得條件,並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 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 明文件,以取得股份,惟既得時程仍依本法第五條第三款「既得條件」規範辦理。 (7)調職 如員工自行請調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子公司時,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 本項第一款「離職」之方式辦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 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之員工,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惟 若其調職之後自請離職,仍應依本項第一款「離職」之方式辦理。 (8)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信託約定,領取達成既得條件所移轉之股份。 5.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限制權利員工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具備特殊貢獻或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之 關鍵人才。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 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 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之。惟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 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 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管理幹部和員工的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 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為新台幣39,699仟元(以衡量過後 公允價值每股36.09元擬估算)。依既得條件,暫估109年~111年費用化 金額為11,579仟元、20,677仟元及7,443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發行股數40,696仟股,暫估109年~111年對公司每股盈餘 可能減少金額為0.28元、0.49元及0.18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因此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員工獲 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 出售、抵押、轉讓、贈與他人、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 信託保管契約執行。 3.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獲配之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 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交付信託保管,如交付信託保管則由本公司或 本公司指派之人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於既得條件未成就 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之。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及股東會同意,並提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後,若因法令修改 、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其他事由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 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前開之董事會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訂時亦同。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更正前預計發行總額(股):1,100,0000股;更正為預計發行總額(股):1,1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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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宜新實業 |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增資配股經董事會擬議日期:109/04/15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2,00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200000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8000000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7,200,00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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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鼎基先進材料 | 補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9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增列報告事項)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8-1號(A棟二樓辦公室)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108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108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民國108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分派現金紅利情形報告。 5修訂「董事會議事管理辦法」報告。 6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2)承認事項: 1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告案。 2民國108年度盈餘分派議案。 (3)討論及選舉事項: 1補選董事案。 2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4)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3/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5/27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之提案 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 (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8-1號股務組收),受理期間為自民國109 年3月20日至同年03月30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董事提名 本次董事應選名額1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9年3月20日至同年03月30日止 受理提名董事候選人,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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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 鼎基先進材料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5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000000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2,322,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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