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97年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
97年2月28日。
1.事實發生日:97/02/22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2~93年分次辦理私募發行之甲種/乙種/丙一
種至丙七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第一季換發基準日為決定當年度股東
常會日期之董事會召開日(不含)前七天。
二、本公司擬於97/03/06召開第四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97年度
股東常會召開日期,故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第一季換發基
準日為97/02/28,請尚未辦理轉換之股東可於97/02/28(不含當日)
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申請轉換。屆時將由本公司向主管機關
申請辦理轉換股份之公司變更登記,俾便發行普通股股票予轉換
股東。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特別股股東申請換發普通股地點):富邦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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