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6/03/30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2年分次辦理私募發行之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
轉換特別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民國95年12月14日
金管證一字第0950157958號函核准補辦公開發行在案。
二、上述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於民國96年第一季轉換為
普通股之股數,計30,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於民國
96年3月21日經經濟部經授商字第096010556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三、茲將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本次轉換後已發行股份總數:普通股5,081,100,000股,每股面額
壹拾元,共計新台幣50,811,000,000元整,特別股5,428,956,500股,
每股面額壹拾元,共計新台幣54,289,565,000元整。
(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普通股後所發行之新股
票,其權利義務與目前本公司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有所不同,暫不
申請興櫃市場櫃檯買賣。
(三)本次普通股新股係印製實體股票交付。
四、權利證書換發普通股股票作業程序:
(一)敬請本次已轉換權利證書之股東持「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及本
公司股務代理寄之「股票換發聲請書」,蓋妥原留印鑑後,郵寄或
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換發。
(二)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6年4月1日起至96年4
月5日止。
2.換發基準日:民國96年4月5日。
五、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6年4月12日(星期四)起開始受理
本次(96年第1季)申請轉換股東所取得之「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換
發「普通股股票」作業,並於受理換發請求日後之五個營業日交付
股票。
六、本公司發行之甲種/乙種/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依法於股東
會停止過戶期間96/4/1~96/5/30停止受理轉換為普通股。
七、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過戶及申請換發普通股股票地點:富邦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
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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