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第二次聯貸案擬貸六百五十五億元,其提出的擔保品被立法
委員痛批為「虛擬抵押品」,台銀等銀行團則表示還在評估,還沒要
貸出去。對此,高鐵局長吳福祥表示,如沒借到六百五十五億,無法
還錢給廠商,今年十月無法如期通車。
台灣高鐵原有實收股本一○三二億元,八十八年第一次聯貸三二三三
億元,由交銀、台銀、中國商銀主辦,交銀為管理銀行,已撥款二八
四七億元。本來計畫在九十四年十月通車,但因為機電系統等工程因
素延後一年,到今年十月通車,但台灣高鐵又說通車前需要資金四○
○億元,自通車到九十七年底,還要二五五億元,合計六五五億,必
須向銀行團聯貸,引發高度爭議。為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請財
政部和金管會做專案報告。
台灣高鐵提供的擔保品有二項:一、剩餘資產價金請求權;二、地上
權,高鐵車站站區五個站區的地上權。
立委費鴻泰質詢時指出,五個站區中只有嘉義站完成點交,台南和桃
園還沒點交,新竹和台中還沒有完工,根本就是「虛擬的抵押品」,
居然敢拿來要求聯貸,好比是某人承租房子,要拿裝潢的權利去辦抵
押貸款,一般銀行絕不可能答應借錢。
<摘錄工商A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