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公司工程所超支的一七二億元,政府恐將埋單!高鐵局日前
發函高鐵公司要求重啟高鐵協調委員會,解決高鐵公司與政府的合約
爭議問題。交通部常務次長何煖軒表示,高鐵公司工程超支成本約一
七二億元,將在高鐵營運後,藉由高鐵協調委員會談判。初步決定,
這筆錢未來可能由政府賠償,或是修改雙方合約,延長高鐵公司的營
運年限解決。
按照高鐵公司與政府簽訂的合約規定,高鐵工程如果遭遇到「不可抗
力的因素」、「政策及法律變更」,高鐵公司可就其中「工程暴增」
的成本,要求政府賠償。據了解,雙方已針對協調工程款的事項,悄
悄備戰。
何煖軒說,交通部正精算高鐵工程暴增的成本,未來,確定由政府負
責的部份,政府會以賠償或是延長高鐵營運年限解決。不過,協商賠
償的問題,要等高鐵營運後才會展開。
據指出,高鐵工程暴增的成本,包括九二一大地震後,工程延宕半年
及必須增加土建工程強度所增加的成本;另外,立法院決議國營事業
不得投資高鐵,違反「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政府得投資B
OT建設二成的上限規定,則是屬於高鐵與政府的興建合約中「政策
及法律變更」的因素。這些成本項目是否全由政府負擔,將是高鐵協
調委員會談判的重點。
高鐵局長吳福祥表示,高鐵工程明年營運通車,愈接近通車,高鐵公
司與交通部的合約爭議問題也愈多,未來將藉由協調小組解決這部份
的問題。
台灣高鐵公司副總經理江金山表示,按照合約規定,高鐵公司與交通
部,必須針對合約爭議組織協調委員會,其中,交通部及高鐵公司各
指派三人,並由交通部長擔任主席。不過,協調委員會自民國八十七
年成立,民國九十年召開過一次會議後,即不再運作,因此,協調委
員必須重新選任。
<摘錄工商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