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指出,政府從89年起不斷透過「交通建設基金」舉債
資助高鐵,截至去年10月,基金累積負債已達2,250多億元,有拖
垮國庫之虞。
高鐵總經理劉國治日前表示高鐵增資困難,希望政府給予高鐵更
多財力協助,然而監察院調查顯示,政府過去替高鐵核定過高的
自償率,已使得為高鐵辦理的巨額自償性舉債,最後都淪為國庫
埋單。
審計部去年函報「交通建設基金」虧損連連的問題後,監察院交
通委員會決定展開調查,並在今年初陸續約談了審計部、交通部
高層官員到院說明。
調查發現,「交通建設基金」在91年底前就累積了1,988億餘元長
期負債,而這些欠款主要都是透過「高鐵相關建設基金」、「國
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舉債,用來支應兩項基金辦理高鐵、國道
公路的「自償性建設計畫」。
依照公債法規定,政府舉借的「自償性公共債務」,原不計入公
共債務未償餘額計算數,然而當自償性財源喪失時,債務不但要
計入公債未償餘額,更要「由國庫負責清償責任」。
以高鐵相關建設基金執行的「高鐵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而言
,當初交通部建議採取51%的自償率,以降低舉借債款金額,但
行政院核定自償率為72%,使舉債經費暴漲,後來高鐵增列數項
建設計畫,增加投資成本,勢必更使實際自償率遠低於核定自償
率,造成「自償性財源喪失」,大筆債務轉由國庫負責清償。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也有類似情形,交通部未能如期在86年調
高國道收費率,使得該基金不僅花光以前年度累積的資金,還要
舉債支應建設經費,到去年10月底,負債已達1,700多億元。且隨
著工程推展,債務愈堆愈高,交通部向監察院表示,已經無法達
成於123年財務平衡的預定目標,「屆時仍須以債養債」。
調查並指出,交通建設基金除累積債務持續攀升外,自89年起,
基金的年度賸餘也逐年下降,從89年的305億餘元年度賸餘,一
路下降到去年的156億餘元,顯示基金營運績效日益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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