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1/12/16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陳錦稷(反對)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召集股東常會二次會議案
(本公司111年12月07日股東常會已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作成「假決議」,
依法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第二次股東常會)。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陳錦稷獨立董事對於「召集股東常會二次會議案」反對在二次股東常會提送
「本公司 110 年度財務報表案」、「本公司 110 年度虧損撥補案」。
3.因應措施:除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外,本公司會將反對意見列入董事會議事錄。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