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1/12/06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洪榮一(棄權)\獨立董事陳錦稷(保留意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董事會編造財務報表,擬提請股東常會承認案及本公司 110 年度虧損撥補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因為公司曾經有帳冊的遺失,缺乏有效的資料來驗證財務報表的正確性。
而從沒辦法出具財報到可以出具財報的過程,也須完整說明。
2.鑒於該《財務會計報告初稿》編纂程序之缺失與部分帳冊資料之遺失,
獨董無法針對該《財務會計報告初稿》所述內容和資料的正確性與完整性提供意見。
然考量當前公司營運存續之緊急:
(1)事急從權,本席無法斷然予以『反對』,然仍必須『棄權』表態以示對該幾份
《財務會計報告初稿》之正確性與完整性的疑慮。
(2)要求公司函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
保護中心」等業管機關,明確自承該幾份《財務會計報告初稿》編纂程序缺失與部
分帳冊資料遺失之謬誤;同時請求主管機關佐以台開公司『鑑識會計』之協助,以
進一步完善該幾份財務報告之正確性與完整性。
3.因應措施:除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外,本公司會將反對意見列入董事會議事錄。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