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1/06/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需,日前經衛福部核准
「”天明”臺灣清冠一號濃縮顆粒(衛部藥製字第060735號)」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證
在案,又所申請專案製造「”天明”臺灣清冠一號濃縮顆粒」今經衛生福利部同意,
並取得防疫專案製造核准文號1110019135號。此藥品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適應症為
外感時疫,效能為解表宣肺、清熱解毒、寬胸化痰、和胃降氣。核准期間為111年6月
29日起至緊急公共衛生情事終結日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