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再生能源政策是政府重要施政主張,但金融機構在進行綠能融 資時的擔保性如何強化,始終是一大問題,尤其是目前最普遍推廣的 太陽能發電,由於太陽能電廠發行財務危機、營運不善等問題頻傳, 金融業者想對售購電合約中的「電款請求權」要求能做為設質擔保, 卻一直得不到和所有電廠簽約的最重要共同主事者台電的正面回應, 讓金融業者十分困擾。
票券公會也因而在110年度金融建言白皮書為銀行、票券等所有與 太陽能融資相關的金融業者發聲,提出兩大建言,一是將融資電廠對 台電簽署的售購電合約中的「電款請求權」,設質或轉讓給融資的票 券或銀行業者進行擔保;二是在電廠發生財務等問題時,融資的金融 機構可行使介入權。
據指出,這兩大建議已受到政院高度重視,包括由台電公司在本月 初召集的會中已有進行討論,包括太陽能發電相關業者、兩家相關公 會,和金融業者都有參與。
知情金融圈人士指出,政院透過該次會議已了解台電在售購電合約 能否轉讓扮演重要角色,副閣揆沈榮津也指示台電進行評估,台電將 根據票券公會所提出的要求,進行未來和太陽能電廠合約條款簽署內 容調整的研議。
其中最直接簡便的作法,就是未來台電和太陽能業者所簽署的售購 電合約,將會載入相關條款,包括同意將電款請求權設質轉讓給融資 的金融業者,或是在電廠發生財務等問題時,可將售購電契約的權益 轉讓給融資的金融機構,讓金融機構可藉此來行使「介入權」,這些 內容都可望納入條款。
金融圈人士指出,售購電合約中「電款請求權」如可開放設質擔保 ,對所有對太陽能融資的金融業者而言,都可得到更多保障。<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