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0/06/17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110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轉換案,暫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民國110年7月1日並擬於本公司股東會
(原訂110年5月25日)決議之。
(2)配合金管會民國110年5月20日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
開相關措施」,本公司之股東常會將延至民國110年7月2日召開,故股份轉換
基準日亦將延後變更為110年9月1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如有調整,將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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