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01/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向關係人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一筆使用權資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名稱:桃園市大溪區仁善段仁善一街37號與39號透天厝
2.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151.73坪(約501.58平方公尺)
(2)每單位價格:329.53元/坪(未稅)
(3)使用權資產金額:3,477,285元
3.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
4.交付或付款條件:
(1)交付或付款條件:依租賃合約書約定
(2)承租期間:民國109年2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5.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長授權經理部門
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與用途:考量員工排班及通勤供員工住宿使用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