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11/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05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並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0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851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80,031,400元,分為138,003,140股,每股面額
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59,924,250元,分為85,992,425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減資比例為37.69%,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
每仟股銷除376.9股(即每仟股換發623.1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
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事宜,擬訂定如下:
(1)減資基準日暨減資換票基準日:107年11月26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7年11月21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11月22日起至108年1月3日止。
(4)全面換發新股票開始日:108年1月4日。
4.本次減資如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須變動或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
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5.本次減資換發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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