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換案及撤銷公開發行
1.事實發生日:110/03/24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10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新光合成纖維股份
有限公司(下簡稱新纖公司)股份轉換案,本公司擬依企業併購法第29條第6
項規定與新纖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新纖公司以每股現金新台幣18元換取本公司
普通股1股。股份轉換完成後,本公司將成為新纖公司之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
司。股份轉換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0年7月1日。若無法於換股基準日前取得
必要之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或完成董事會及/或股東會決議等相關必要程
序,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與新纖公司共同協商調整換股基準日並公告之。
(2)本股份轉換案尚待本公司於110年5月25日召開股東會決議通過之。
(3)本案完成後,本公司將成為新纖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並將依據相
關法令程序停止公開發行,但本公司仍維持獨立營運模式及業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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