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10年5月25日收受 宏(王+玉)有限公司之民事撤回訴訟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及
宏(王+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王+玉)公司)
文書名稱: 民事撤回訴訟狀
案號:109年度重訴字第620號
2.事實發生日:110/05/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本公司委託瑞普國際物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環中廠動產暨不動產合併標售事宜相關爭議,宏(王+玉)公司原向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契約,嗣後宏(王+玉)公司變更
聲明,請求本公司給付一倍之定金,現宏(王+玉)公司向臺中地方法院具狀撤回訴訟。
4.處理過程:委任律師提出答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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