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華公司)及
宏(王+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王+玉)公司)
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文書名稱:民事裁定
案號:109年度重訴字第597號
2.事實發生日:109/10/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宏(王+玉)公司起訴未繳納裁判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裁定命宏(王+玉)公司於5日內補正,宏(王+玉)公司逾期未補正,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於109年10年14日以109年度重訴字第597號民事裁定駁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
(本公司於109年10月16日收到法院裁定)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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