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09年3月12日收受東莞萬士達 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之民事起訴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華公司)及
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萬士達公司)
文書名稱: 民事起訴狀
處分機關: 無
案號: 尚無案號
2.事實發生日:109/03/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本公司與東莞萬士達公司互負債務,故本公司行使抵銷權
並剔除東莞萬士達公司之重整債權,惟東莞萬士達公司認此舉已危害其權益,故而向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對本公司及重整人提起訴訟,請求賠償重整債權全額。
4.處理過程:徵選並委任律師提出答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如判決東莞萬士達公司勝訴,需賠償東莞萬士達
公司重整債權全額,將影響其他重整債權人受償率。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徵選並委任律師提出答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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