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10年5月5日收受 宏(王+玉)有限公司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華公司)及
宏(王+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王+玉)公司)
文書名稱: 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
案號:109年度重訴字第620號
2.事實發生日:110/05/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本公司委託瑞普國際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瑞普公司)辦理環中廠動產暨不動產合併標售事宜相關爭議,
宏(王+玉)公司原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契約,
現宏(王+玉)公司變更聲明,請求本公司給付一倍之定金新台幣334,451,000元
4.處理過程:委任律師提出答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337,148,342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提出答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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