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不適用
2.事實發生日:108/11/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7月13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26309號函規定辦理。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子公司Blinco Enterprises Ltd(HK)等8家公司,截至106年12月底止資金貸與
他人超過限額,截至目前均已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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