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全面從嚴規範金融業委託書徵求,有限徵求的持股門檻擬從80萬股或千分之2大幅提高到2%及3%;無限徵求門檻擬改為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股10%以上,金融業經營權爭奪戰,要靠委託書搶席次難度將大大升高。
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力推金金分離、從嚴規範金融業委託書、自然人董事三大改革,相關法規已研擬完成,近日將與財政部溝通,確認公股是否排除適用。
知情官員透露,攸關金控、銀行及保險等金融業經營權之爭的委託書規定,修正草案已出爐,有限及無限徵求門檻都大大提高。
有限徵求方面,現行持股門檻是徵求人(單一股東)持股80萬股或千分之2;無選舉案更低只要5萬股。修正案擬改為支持獨董者,持股須2%;無支持獨董者,持股須3%。
原本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對外說明的規畫,是將「單一股東」持股,改為「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知情官員表示,持股認定方式仍採「單一股東」,主要是考量執行複雜度,如徵求時主張不是同一關係人,但徵求後發現是同一關係人時,會增加不確定性。因此,仍以單一股東為認定方式,但大幅拉高持股,同樣達到從嚴效果。
以近來的三信商銀、台新金改選為例,對市場派的規避大股東適格性審查,都可卡住。
無限徵求方面,持股認定擬從現行「個人或共同委託徵求者」持股,改為「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股。所謂共同委託徵求者,是指對股東會議案意見相同者。
現行規定是,個人與志同道合者持股合計12%以上,可做無限徵求,若是無選舉案則是10%以上;以後不論有無選舉案,一律是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股須10%以上,相對嚴格。
此舉對股權分散的金控、銀行或保險公司,影響最大,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股若未達10%,將不能無限徵求。
官員表示,一律採10%,主要是考量大股東適格性審查門檻也是10%。且改為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已嚴格了,若再採12%的更高門檻,恐擔心股東會流會。
依法,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有金控、銀行股權達10%,就要先申請核准,換言之,以後想做無限徵求,就要先通過金管會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這關。<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