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毛治國昨(22)日指示,電業法依立院附帶決議,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他強調,電業法核心精神在如實反映電價成本,未來若逐年減少核能發電、增加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電價恐將大幅提高。
經部昨天在行政院會報告「新電價公式通過後之因應作為」,毛揆指示經濟部儘速成立「電價費率審議會」研議運作機制,並要求台電公司精算成本,研提電價調整方案,透過電價費率審議會的專業審查,今年4月1日進行首次電價調整。經部次長沈榮津表示,依目前國際燃料趨勢,4月份電價降價將大有空間。
毛揆表示,新電價公式於1月20日獲立法院審定通過,讓電價漲跌更制度化、透明化,以提供穩定及可靠的電力,滿足民生及工商業發展所需,有助電業永續經營。
行政院將依立法院附帶決議,要求經部半年內提出「電業法」修正草案。毛揆強調,「電業法」核心精神在於如實反映電價成本,未來若逐年減少核能發電、增加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電價將大幅提高。
毛揆說,電業法將促成發電產業自由化,一方面既要維持相對低電價,另一方面要面對非常有限的能源選項,在能源組合方面將面臨高難度挑戰,不過,政院仍會依立法院附帶決議,提出電業法修正案。
針對教育部所提全國各級學校給予優惠電價補助問題,毛揆指出,優惠電價是政府政策,其價差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公立學校優惠電價價差由教育部負責,私立學校由台電吸收,未來如因政府財政無法負擔,再於電價公式內加入新選項來因應。
新電價公式除已刪除「每度重建成本」0.1元外,並將「所得稅」併入「稅捐及規費」項目,未來電價將按公式每半年檢討一次,且設漲幅上限,半年調幅不逾3%,全年累計調幅不超過6%。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據悉,經濟部能源局頃完成修正新版電業法,採廠網分離精神,台電將切割成發電廠及輸配電網公司二大公司,完成廠網分離切割時間最長由電業法修正後7年延長為9年,且售電業暫不開放。
依新版電業法規劃,最快可以在電業法生效後加入市場競爭的發電業為汽電共生業者及再生能源業者,能源局預估發電業開放初期,自由售電給工業用戶的電價可望下跌。<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