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電價公式順利完成朝野協商,順利將「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從過去台電買單,改由全體用電戶來分擔。以一般家庭以每月用電約400度計算,每月附加徵收的費用為4元;以台電去年售電2,060億度計,台電每年可收取約20億元。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自2010年上路,當年台電只繳納2億元,但隨著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逐漸擴大,每年繳納金額持續攀升。
去年台電支付的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已上升到17億元,累計已支付近40億元。
國營會副主委吳豐盛說,過去一段時間台電雖有繳納能源基金,因金額不大,台電暫列費用支出項下。但隨著金額逐漸擴增,有必要以「代收代付」的概念,內含在電價公式,合理反映在每度電費中。
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政府向台電、民營電廠及汽電共生業者收取費用,之後成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以補貼收購太陽能、風力、生質能等清潔能源的支出。由於過去遲遲未能順利開徵,台電只好自行買單。<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