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圓代工廠力晶科技執行長黃崇仁被控內線交易案,最高法院昨(12)日判決黃崇仁無罪定讞。力晶表示,樂見判決結果。
黃崇仁被控在民國95年1月擔任力晶董事長時,涉嫌在與記憶體製造廠旺宏策略聯盟及購買晶圓廠案消息未公開前,大舉買賣旺宏股票,涉及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
新竹地方法院認為罪證不足,一審判決黃崇仁無罪;不過,檢方不服法院判決,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黃崇仁三年六個月徒刑。
高院更一審認同一審看法,再判黃崇仁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駁回,昨判決黃崇仁無罪定讞。
力晶表示,多年來一直努力捍衛黃崇仁清白,內線交易案總算落幕,樂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
力晶甫於上月舉辦20周年擴大慶祝酒會,並邀請副總統吳敦義到場祝賀,吳也稱讚黃崇仁能在短短五年間將負債由千億元降到200多億元,近三年都繳出獲利逾百億元的成績。<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