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549號
2.事實發生日:103/12/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之丙五種特別股股息未付為由,
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7,964,114元,及其中4,866,772元自98年1月1日起
至清償日,另13,097,342元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分別按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通知本公司本案訂於104年01月15日上午11時20分於該院進行言詞
辯論程序。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
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
再為研析。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遵期到庭進行訴訟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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