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12/02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前於103年10月23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
決議辦理收回本公司已發行之全部特別股股本減資案之重大訊息,敘明預定特別股
最後轉換普通股日暫訂為民國103年12月9日,預定收回特別股基準日暫訂為民國
103年12月15日,特別股減資註銷基準日暫訂為104年1月5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得視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客觀環境影響全權變更或修正前揭日期。
另亦敘明本案應以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
並由相關當事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
(2)鑒於前揭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因客觀環境影響致相關當事人迄今仍無法簽署,
故原定收回本公司已發行之全部特別股股本減資案之預定特別股最後轉換普通股日、
預定收回特別股基準日及特別股減資註銷基準日等相關日期均無法依期辦理,
爰予暫緩。具體辦理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
有關收回本公司已發行之全部特別股股本減資案將於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
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後,
再行公告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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