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乙種、丙五種及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確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2.事實發生日:103/11/2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乙種、丙五種及丙八種特別股分別
自96年1月5日至97年12月31日、97年8月18日至97年12月31日及96年1月5日至96年
4月24日之股息未付為由,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217,391,221元,並均自100年
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
判決敗訴,遂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並追加請求本公司賠償因此之損害。
臺灣高等法院於103年8月19日判決駁回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上訴。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今日收受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臺灣高等法院於103年
8月19日所為之第二審判決,業於103年9月22日確定。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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