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未收回之丙四種、丙五種及丙八種特別股遲延利息訴訟案撤回起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251號
2.事實發生日:103/09/1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陸工程)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未收回之丙四種、
丙五種及丙八種特別股遲延利息共計新臺幣(下同)54,853,439元。
(2)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陸建設)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未收回之丙五種
特別股遲延利息共計30,636,493元。
(3)大陸工程備位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未收回之丙四種、丙五種及丙八種特別股
遲延利息共計85,489,932元。
4.處理過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本公司,大陸建設及大陸工程已撤回起訴,本件
訴訟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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