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香港特別行政區上訴法庭
2.事實發生日:102/09/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因海外資產遭前財務長胡洪九等人掏空乙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商業法庭第一審
於101年4月12日判決本公司勝訴,胡洪九等人對該判決提出上訴後,香港上訴法庭於今
日宣判駁回胡洪九及相關被告的上訴。
4.處理過程:民事訴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因相關被告仍可對本件之訴訟結果向香港最終審法庭提出上訴,故取回資產之最終價值
應待本案定讞並經精算後,始得確定之。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倘被告於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本公司將委任律師積極應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