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不適用
2.事實發生日:100/12/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34575號函辦理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截至100年12月底,太電公司於中華商業銀行(現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之
借款債務已全數清償。<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