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香港特別行政區商業法庭
2.事實發生日:101/04/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因海外資產遭前財務長胡洪九等人掏空乙案,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審 商業法庭進行資產追討訴訟,香港法院裁定本公司勝訴。 4.處理過程:民事訴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因相關被告仍可對本件之訴訟結果提出上訴,故取回資產之最終價值應待本案 定讞並經精算後,始得確定之。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倘被告於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本公司將委任律師積極應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